廣州 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獎三萬
28日,記者從廣東省安監局獲悉,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非法違法行為,以及舉報瞞報、謊報事故有功的實名舉報人,最高將可獲得3萬元的獎勵。舉報人在60天內便可領到獎金,獎金將以現金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
省安監局、省財政廳近日聯合轉發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財政部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對廣東省規范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提出具體要求。省安監局和省財政廳于2008年5月6日聯合發布的《廣東省安全生產違法案件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通知》細化了舉報獎勵的發放標準,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將舉報獎勵分為三個等級,并明確相應等級的發放額度。其中,經安全監管部門核實,對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非法違法行為有功的實名舉報人,最高每起獎勵不少于1800元,最低每起獎勵300元。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有功的實名舉報人,也可獲得每起3000元至3萬元不等的獎勵。
《通知》明確了舉報獎勵的領取程序,按照“誰辦理、誰查處、誰獎勵”的原則,辦理舉報的部門首先填寫《安全生產舉報信息登記表》,舉報經查實并作出處理決定后5個工作日內,填寫《舉報獎勵金審批表》,《舉報獎勵金審批表》審批后,通知舉報人在60日內領取獎金,并填制《舉報獎勵金領取單》,獎金以現金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
《通知》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發放獎勵金: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時發現的;舉報人在舉報時未留下姓名或聯系方式的;舉報人舉報事項不屬于安全監管部門職能范圍的;安全監管部門認為不應獎勵的。同時,《通知》強調要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嚴格執行保密規定,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資料。
黃宙輝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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