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防護用品(PPE)的使用
術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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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防護用品(也叫個人防護用品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PPE))
是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yè)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yè)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通常被認為是保護從業(yè)者的最后一道防線。因我國目前的經濟發(fā)展狀況層次不一,以及引起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的多重性,很多行業(yè)領域,無法從根本上消除造成事故傷害及職業(yè)危害的各類因素,因此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顯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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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性能protective properties
防御物理、化學、生物等有害因素,保護作業(yè)人員安全與健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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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防護最低指標minimum effective protection requirement
個體防護裝備所具有的最低防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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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使用期effective duration
到達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的使用時間。
分 類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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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的一些應知事項
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guī)則》(GB11651)、《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guī)范》或按照DB標準進行選用、配發(fā);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guī)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督促、教育從業(yè)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這是生產經營單位的監(jiān)督義務,監(jiān)督不到位因未佩戴合適的PPE導致職業(yè)病的發(fā)生,生產經營單位需承擔監(jiān)督責任。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fā)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
5、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yè)人員有權依法向本單位提出配備所需勞動防護用品的要求;有權對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6、進口的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防護性能不得低于我國相關標準,并向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指定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準用手續(xù);進口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取得安全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