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吉寧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 審議并原則通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修訂草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草案)》
審議并原則通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修訂草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草案)》
中國環境報記者王昆婷3月19日北京報道 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今日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修訂草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草案)》。
會議認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自2008年9月頒布實施以來,對于規范分類管理、提高審批效率、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環境保護形勢的新變化,現行名錄已不能適應環評管理的客觀需要,有必要根據中央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國家行業管理產業政策新的規定,對其進行修改和完善。新修訂后的管理名錄項目涵蓋23個行業、199個類別,與現行名錄相比,降低環評等級的45個,提高環評等級的12個,新納入的12個,體現了進一步嚴格環評管理、強化事中和事后監管的要求,對于從源頭上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將起到積極作用。會議決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修訂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發布實施。
會議指出,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階段,經濟增長方式仍比較粗放,重化工行業占國民經濟比重較大,工業布局不夠合理,加之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多發頻發,環境應急管理形勢十分嚴峻。為有效預防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有必要根據新《環境保護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作出明確規范。《辦法》共8章40條,在內容上除明確《辦法》適用范圍外,對突發事件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及信息公開、責任追究等環節都作了具體規定。會議決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發布施行。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吳曉青、李干杰、翟青,紀檢組長周英,黨組成員何捷,核安全總工程師劉華出席會議。
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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