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區)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市政市容委、綠化市容局、市容園林委、市政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環境保護廳(局)、商務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6號)、《國務院批轉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2011〕9號)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和商務部決定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區)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生態文明建設的理念和要求,通過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區)工作,探索符合國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技術路線,建立多部門協調推進的工作機制,形成促進生活垃圾分類的政策體系,通過政策引導和宣傳發動,引導市民和社會各界自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減少環境污染,促進資源回收利用和垃圾無害化處理,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
二、申報條件
示范城市(區)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二)建立多部門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
(三)已選取一定數量的居住區和企事業單位作為示范點。
(四)已開展非工業源危險廢物回收、利用與處置工作。
三、申報程序
(一)城市人民政府自主申報。由申報城市(區)人民政府向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衛)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括:
1.實施方案。方案應包括示范城市(區)生活垃圾產生、分類基本情況及趨勢分析,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的思路,“十二五”時期總體目標及各項工作具體目標、主要措施、管理體系、資金投入和政策保障等,應突出推動生活垃圾源頭分類和全過程管理方面的內容。
2.相關情況材料。包括城市(區)基本情況,近幾年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情況(包括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生活垃圾處理),地方出臺法規、規章和支持性政策文件情況等。
(二)省級相關部門聯合推薦。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衛)主管部門商發展改革、財政、環境保護、商務部門聯合做好推薦工作,將推薦意見、推薦城市名單(一般不超過3個)及經省級部門審核同意的申報材料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
(三)中央相關部門綜合審定。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和商務部組織專家對示范城市(區)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擇優確定示范城市(區)并批復實施方案。
四、組織實施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區)建設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做好部門協調配合,認真做好推薦工作,并于2014年5月31日前將推薦材料(推薦意見、推薦城市名單及城市申報材料,一式5份,附光盤)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
(二)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和商務部等有關部門于2015年底組織對示范城市(區)建設效果進行評估總結。
住房城鄉建設部聯系人:李海瑩
聯系電話:010-58934756(兼傳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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