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評價 | 環保部專家悉數環評的前世今生
解決環評制度出現的問題,首先要為其制定有限目標,采用簡單有效的管理方法,提高制度效率;并與其它制度相結合,形成完整的項目管理體系,提高制度效果。
明確環評制度定位,實現研究和審批的分流管理。理清環評的工作職責,區別環評研究和環評制度。大力簡化環評審批流程,進一步明確環評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工作標準,提高審批效率。簡化后的環評文件,內容較為簡單,評判標準清晰,審批部門易于判斷,制度落實將更加方便可行。簡化后的環評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權力尋租空間。同時,政府組織專門機構深入環評相關研究,針對基礎性技術問題,如預測模型的可靠性及環保措施的有效性等,開展深入細致的研究,滿足項目前期對環保咨詢工作的技術需求。簡化環評審批與深入環評研究兩項工作相輔相成、互為促進:深入研究不是為了讓環評更復雜,而是為了更科學地實現制度簡化。根據研究成果形成環評報告規范化要求,建立簡單、有效的技術方法體系,大幅減少環評中重復性工作,降低環評工作成本和企業壓力,提高環評的針對性和合理性。
建立后續跟蹤管理制度,落實企業污染責任追究。環評制度是項目前期的環境準入,應該與項目運行期的環境管理手段一起發揮監管作用。但是,我國環評制度已經基本形成了脫離污染追責制度而單獨發揮作用的獨特運行機制,這也是我國環評制度與發達國家環評制度的最大差異。建議仿效發達國家環評制度的運行機制,完善污染追責制度,并建立環評制度對污染追責制度的依賴關系。還需建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內部各環節之間的聯動機制,使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執行過程中更加明確、規范。此外,為更好地整合政策資源,還應建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收費制度、總量控制制度、區域限批制度、環境監測制度、環境規劃制度等其他環境保護制度之間的聯動機制,提高環評的有效性。
其次,環評制度優化后,還要加大對違反制度的建設單位和環評機構的處罰,不斷凈化環評市場。簡化后的環評制度操作性更強,技術審查和審批的環節尋租空間更小,但對環評機構和審批部門的監管也不應放松。對于環評市場業已存在的借證掛證、弄虛作假等不良風氣要堅決打擊,加大查處力度,并定期向社會公開;同時,嚴肅查處不按環評要求落實環保措施的企業,確保環評效果得到發揮。
最后,加大信息公開和環保宣教力度,發揮公眾監督作用。在發達國家環評制度的運行機制中,通過公眾對項目主體實施監督。而在我國,由于環評制度與污染追責制度分離,環評制度的監督落實完全由政府承擔。過高的信息成本,使環保部門僅僅能夠對相對簡單、明確的方面進行較為有效的監督,如對項目主體是否出具了環評報告做出鑒別;而對于相對模糊、標準不明晰的行為,如項目主體是否落實環評改進建議、環評報告建議是否能有效避免負面環境影響等,監督則難以實現。同時,公眾由于缺少環保專業知識,環保參與能力還有待提高。應該進一步加大環評各環節的信息公開,發動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對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進行監督,努力開展各類環保宣傳和教育,提高公眾監督能力,最終提高環評的落實率和嚴肅性。
環評制度在環保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也面臨著重大考驗。環評行業必須認真審視現存問題,在制度上實現根本性變革,才能讓環評制度真正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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