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生產法》實用知識50問
21.對危險性作業有哪些安全管理要求?
答: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以及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這是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安全管理的特別要求(第40條)。
22.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共同作業應當如何保證安全生產?
答: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這是對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的安全生產管理的特別要求(第45條)。
23.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時,必須遵守哪些安全保障規定?
答: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這是對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時的安全管理要求(第46條)。
24.單位發生安全事故時,主要負責人應如何處理?
答: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這是對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盡職責的規定(第47條)。
25.為什么生產經營單位不得與從業人員訂立“生死合同”?
答: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第49條)。
26.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其所作的決定的,如何處理?
答: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第67條)。
27.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如何進行監督管理?
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安全生產法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嚴格、規范地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從以下幾個方面作了規定:(一)嚴格依法審批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并加強監督檢查;(二)履行審查、驗收職責不得收費,不得要求被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指定產品;(三)依法行使法律賦予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職權:一是有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以及了解有關情況的職權;二是有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理權;三是有對事故隱患的處理權;四是有對有關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及相關場所的處理權;(四)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履行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道德素質,在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當遵守相應的義務;(六)對檢查情況要作書面記錄,并按要求經有關人員簽字確認;(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八)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
28.社會公眾應當如何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
答:單位和個人有對關安全生產事項的報告權和舉報權;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有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權;對報告或者舉報有關安全生產事項的有功人員要進行獎勵(第71、72、73條)。
29.新聞媒體在安全生產方面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答: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有進行安全生產公益宣傳教育的義務,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這是對新聞媒體等宣傳輿論單位的安全生產公益宣傳教育義務和監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權利的規定(第74條)。
30.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有何要求?
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第7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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