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規GB50016-2014重大變動解讀——知道這些你就是專家!
第五章民用建筑部分解讀 防火分區部分
新規范
問題1:中庭的防火分區處理:下面三種方法規范都允許,建議優先采用哪一種?
回答:1、防火分區上下疊加,面積不超過一個防火分區;
2、采用特級防火卷簾門將中庭部分封堵,防火分區上下不疊加(封堵后應不影疏散交通);
3、與中庭相連的通道、房間均采用乙級防火門,設水電風的相關消防設施,上下面積疊加可超出一個防火分區。
問題2:防火分區面積計算時可否扣除前室、樓梯間等面積?
回答:不能扣除
問題3:二個防火分區之間防火墻上的防火門應向哪個方向開啟?
問題4:各架空層是否劃防火分區,是否可做為樓梯出口包括避難層?
回答:如果架空層具有與室外的安全條件,可以不再劃分防火分區。
新規范
5.3.2建筑內設置自動扶梯、敞開樓梯或敞開樓梯間等上、下層相連通的開口時,其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建筑面積疊加計算;當疊加計算后的建筑面積大于本規范第5.3.1條的規定時,應劃分防火分區。
問題5:高層建筑的地下商店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是否可參照現行《建規》的規定部分連通?
回答:盡量不在防火墻上開門,相鄰區域確需局部水平或豎向連通時,可選用:
1)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該廣場短邊尺寸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3m,凈面積不小于169㎡;廣場內有直通地坪的疏散樓梯;
2)防火隔間。防火隔間設發生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甲級防火門,防火門之間最近距離不小于4m;墻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
3)避難走道。可參照本規范的相關規定;
4)防煙樓梯間。
問題6:當餐飲、商店等商業設施通過有頂棚的步行街連接時,其防火設計如何處理?
回答:1)步行街兩側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步行街兩側建筑相對面的距離和步行街端部的開口寬度均不應小于相應高度建筑的防火間距要求且不應小于9m,步行街的長度不宜大于300m;
3)相鄰商鋪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每間商鋪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300㎡;
4)商鋪面向步行街—側宜采用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的實體墻,且相鄰商鋪之間面向步行街—側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0m、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實體墻,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或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C類防火玻璃門、窗;當步行街為多層結構時,每層面向步行街一側應設置防止火災豎向蔓延的措施,當設置回廊或挑檐時,其出挑寬度不應小于1.5m;各層樓面在步行街部位的開口面積不應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積的37%,且開口宜均勻布置;
5)步行街的頂棚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其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0h。步行街內不應布置可燃物,相鄰商鋪的招牌或廣告牌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1.0m;
6)疏散樓梯應靠外墻設置并直通室外,確有困難時,在首層可直接通至步行街;商鋪的疏散門可直接通至步街;步行街內任一點到達最近室外安全地點的步行距離不應大于60m;
7)步行街頂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6.0m,頂棚應設置自然排煙設施并宜采用常開式的排煙口,且自然排煙口的有效面積不應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積的25%。常閉式自然排煙設施應能在火災時手動和自動開啟。
8)步行街內沿兩側的商鋪外每隔50m應設置DN65的消火栓,并應配備消防軟管卷盤。步行街兩側的商鋪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每層回廊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步行街內宜設置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
9)步行街內宜設置疏散照明、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
第五章民用建筑部分解讀 平面布置解讀
新規范
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應結合建筑的耐火等級、火災危險性,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等因素合理布置。
問題1:托兒所、幼兒園、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不應設置在建筑內。如何理解兒童活動場所?設在商業用房內的兒童活動場所是否要設獨立的出口?
回答:1、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2、設置在單、多層建筑內時,宜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問題2:高層建筑中有商業和住宅部分,商業營業廳與住宅是否可分別進行防火設計?
回答:1、當為多層建筑時,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
2、當為高層建筑時,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相接處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2m防火挑檐,或相接處上、下開口之間的墻體高度不應小于4.0m。
第五章民用建筑部分解讀 疏散出口1、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分別獨立設置。
2、為住宅部分服務的地上車庫應設置獨立的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車庫的疏散樓梯應按本規范第6.4.4條的規定進行分隔。
公共條件
防火間距,室外消防給水和消防車道應根據建筑的總高度和建筑規模確定。
結論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區和室內消防設施配置,可根據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別按照本規范有關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民用建筑部分解讀 安全疏散和避難
新規范
民用建筑應根據其建筑高度、規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級等因素合理設置安全疏散和避難設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位置、數量、寬度及疏散樓梯間的形式,應滿足人員安全疏散的要求。
問題1:如何理解兩個安全出口應大于5m?住宅剪刀樓梯兩個出口小于5m怎么辦?
新規范
建筑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布置,且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每個住宅單元每層相鄰兩個安全出口以及每個房間相鄰兩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結合新規范可設一個疏散條件
1、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的房間,對于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積不大于50㎡;對于醫療建筑、教學建筑,建筑面積不大于75㎡;對于其他建筑或場所,建筑面積不大于120㎡;
2、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建筑面積小于50㎡且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間內任一點至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大于15m、建筑面積不大于200㎡且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1.40m;
3、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內建筑面積不大于5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廳、室。
問題2:若兩個單元住宅總高有高差,通過室外樓梯將不同標高的屋面連通是否可行?
問題3:如何理解兩個安全出口的概念:
(1)通過一扇門進入一個前室后再分別進入剪刀樓梯,可否?
(2)分別通過兩扇門進入同一個前室后再分別進入剪刀樓梯,可否?
(3)穿越一個前室進入另一個前室方可進入疏散樓梯間,可否?
回答:正確的設計是:
新規范
塔式住宅確實有困難只能設置一個前室,與消防電梯合用時其前室建筑面積不小于12.00㎡,短邊尺寸不小于2.40m。
問題4:在建筑內不計入安全疏散數量、距離、寬度的樓梯:如觀賞樓梯、中庭的旋轉樓梯、門廳要求氣派敞開的大樓梯、商場等公建內平時引導主要人流交通應敞開的樓梯(有時與扶梯結合布置)、連接層間局部功能空間的服務樓梯等等,是否需按封閉樓梯間甚至防煙樓梯間要求?
回答:沒有必要。
問題5:當建筑內的安全出口不能全部直通室外時,可否利用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
回答:可以,但要符合相應條件。
新規范提的條件:
l、應采用防火墻與相鄰防火分區進行分隔。
2、防火分區面積大于1000㎡,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防火分區面積不大于1000㎡,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1個。
3、借用的安全出口不計入總的疏散寬度以內。
4、借用寬度不應大于疏散總凈寬度的30%。
問題6:高層公共建筑能采用剪刀樓梯間嗎?
回答:確有困難且從任一疏散門至最近疏散樓梯間入口的距離小于10m時,可以。
1、樓梯間應為防煙樓梯間;
2、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墻;
3、樓梯間的前室應分別設置;
4、樓梯間內的加壓送風系統不應合用。
問題7:不同的建筑條件,疏散距離如何控制?
回答:1、建筑內開向敞開式外廊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可按本規范的基本規定增加5m。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敞開樓梯間的直線距離,當房間位于兩個樓梯間之間時,應按本表的規定減少5m;當房間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時,應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m。
問題8:高層建筑首層樓梯至室外安全出口疏散距離如何控制?可否參照低層建筑15m的要求設計?實際情況很難控制。
回答:高層建筑樓梯間應在首層直通室外,確有困難時,可在首層采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
多層建筑(層數不超過4層)且未采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時,可將直通室外的門設置在離樓梯間不大于15m處。
問題9: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等疏散距離如何控制?
回答:1、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0m。
2、當疏散門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樓梯間時,應采用長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問題10:安全出口的距離5米,是門中心到門中心的距離嗎?
回答:應該是門最近邊緣的距離
問題11:疏散人數確定原則:公共建筑人數如何計算?商場類型不同,人員密度差距較大(如超市、百貨、家具城、建材市場、書店、服裝)又如何計算?
回答:商店的疏散人數應按每層營業廳建筑面積乘以下表規定的人員密度計算。對于家具、建材商店和燈飾展示建筑,其人員密度可按表中規定值的30%確定。
問題12:怎樣理解:“當每層疏散人數不等時,疏散樓梯的總凈寬度可分層計算。”?
回答:地上建筑內下層樓梯的總凈寬度應按該層及以上疏散人數最多一層的人數計算。
問題13:在高層建筑中,若有局部出屋面的房間在一定的面積、層數控制下,是否可只設一部樓梯?
回答:新規范要求:
1、疏散樓梯不少于2部;
2、高出部分的層數不超過2層,人數之和不超過50人;
3、每層面積不大于200㎡;
4、至少應另外設1個直通建筑主體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問題14:商業服務網點的疏散距離如何計算?
回答:結合新規范在設計中商業服務網點內的安全疏散距離不應大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離單、多層為22米,高層為20米。
問題15:塔式公寓類高層建筑設置剪刀樓梯時是否可參照《高規》第6.1.2.3條的要求有困難時僅設置—個前室?
回答:結合新規范對于塔式公寓類高層建筑屬于公共建筑。
問題16:托兒所、幼兒園建筑中每個班(寢室+活動室)是否需設兩個出口?
回答:結合新規范:建筑面積不大于50㎡時可設一個出口;由于幼兒園的行為能力弱,建議設兩個出口。
問題17:對上下層設輔助疏散設施如何理解?
回答:結合新規范
1、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封閉的金屬柵欄,確需設置時,應能從內部易于開啟;
2、窗口、陽臺等部位宜根據其高度設置適用的輔助疏散逃生設施。
問題18:超過100米住宅是否需要設置避難層?
回答: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應設置避難層;
2、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戶應有一間房間符合下列規定:
1)應靠外墻設置,并應設置可開啟外窗;
2)內、外墻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l.00h,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或耐火極限不低于l.00h的C類防火窗。
問題19:高層病房樓設置避難間的要求是什么?
回答:新規范中高層病房樓應在二層及以上的病房樓層和潔凈手術部設置避難間。避難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避難間服務的護理單元不應超過2個,其凈面積應按每個護理單元不小于25.,0㎡確定;
2、避難間兼作其他用途時,應保證人員的避難安全和可供避難的凈面積不變;
3、應靠近樓梯間,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分隔;
4、應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消防應急廣播;
5、避難間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
6、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或耐火極限不低于l.00h的C類防火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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