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境保護法》 系列宣傳 (一)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簡稱新《環境保護法》),新《環境保護法》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為宣傳普及新《環境保護法》,泉州市環保局將從即日起,每周二、四在泉州晚報上以“新《環境保護法》問答”的形式,對新《環境保護法》進行宣傳解讀,敬請關注!
讓我們攜手呵護碧水藍天,共建生態泉州!
問:新《環境保護法》之“新”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1.立法理念創新
圍繞生態文明建設采取一些硬措施,例如考核機制,采用環境信用制度、法律責任等,并首次將生態保護紅線寫入法律,立法理念有了新突破。
2.技術手段加強
新《環境保護法》在經濟投資、教育、科技等方面,增加了環境風險調查、環境風險評估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內容。
3.監管模式轉型
新《環境保護法》建立公共監測預警機制,對農業面源污染、大氣區域污染、水流域污染專門做出了規定,明確水和大氣的聯防聯控機制,突破以往的點源監管。
4.監管手段出硬招
增加了查封、扣押權,改變以前環保監管部門沒有執法硬招的尷尬境地。對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備,新《環境保護法》規定了可以查封扣押,該措施有利于查處違法行為。
5.公眾參與治理環境
新《環境保護法》專章設立了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專門讓老百姓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環境保護工作,同時明確了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民主性更強。
6.法律責任更嚴厲
刑事處罰“按日計罰”、“行政拘留”、“引咎辭職”等制度都相當嚴厲,提高了企業違法成本,令地方政府能夠重視、認真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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