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安全生產“十不”禁令小編
十、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嚴禁在廠內吸煙及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入廠。
2、嚴禁未按規定辦理用火手續,在廠內進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嚴禁穿帶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油氣區工作。
4、嚴禁穿帶鐵釘的鞋進入油氣區及易燃易爆裝置。
5、嚴禁用汽油、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嚴禁未經批準的各種機動車輛進生產裝置、罐區及易燃易爆區。
7、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學危險品。
8、嚴禁在油氣區內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擊和作業。
9、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隨意挪用或損壞消防設施。
10、嚴禁損壞廠內各類的防爆設施。
十一、防止中毒窒息“十條規定”
1、有毒作業,有窒息危險崗位人員,必須進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識教育。
2、工作環境(設備、容器、井下、地溝)氧含量必須達到20%以上,毒害物質濃度符合國家安全規定時,方能進行工作。
3、在有毒場所作業時,必須佩帶防護用具必須有專人監護。
4、進入缺氧或有毒氣體設備內作業時,應將與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絕。
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險的崗位,要制訂防救措施和設置相應的防護用(器)具。
6、對有毒有害場所的濃度情況,要定期檢測,使它符合國家標準。
7、對各類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須有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
8、對生產和散發有毒物質的工藝設備、機動設備,監護儀器(如易燃、易爆氣體的報警器)要加強維護,定期檢查。
9、發生人員中毒、窒息時,處理及救護要及時正確。
10、健全有毒有害物質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長期達不到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停止 作業。
十二、安全用電“十大禁令”
1、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2、嚴禁指派無證電工管電。
3、嚴禁金屬外殼無接地(或接零)裝置的用電設備投入運行。
4、嚴禁在高壓電線下修建樓房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嚴禁私設電網。
6、嚴禁帶電修理電氣設備。
7、嚴禁帶電移動電氣設備。
8、嚴禁隨意停、送電。
9、嚴禁用鋁線、鐵線、普通銅線代替保險絲,保險絲規格應與電氣設備的容量相匹配,嚴禁隨意換大或調小。
10、嚴禁現場搶救觸電者打強心針,搶救觸電者應首先迅速拉斷電源,然后進行正確的人工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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