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考前必看:《技術實務》300個考點匯總
【建筑防火篇】(續)
1.石油化工火災特點:
①爆炸與燃燒并存,易造成人員傷亡;
②燃燒速度快、火勢發展迅猛;
③易形成立體火災;
④火災撲救困難。
2.消防車道與裝卸棧橋的距離一般不大于80m且不小于15m。消防車道與鐵路油品裝卸作業區內鐵路平面相交時,交叉點要在鐵路機車停車限界之外,平交的角度最好為90°,困難時一般不小于45°。
3.裝卸棧橋,宜設置半固定消防給水系統,供水壓力一般不小于0.15MPa,消火栓間距不大于60m。
4.裝卸車鶴管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小于4m。裝卸車鶴管與緩沖罐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小于5m。
5.地鐵車站站臺和站廳乘客疏散區劃為一個防火分區。當地下多線換乘車站共用一個站廳公共區時,站廳公共區的建筑面積不應超過5000㎡。地下一層側式站臺與同層的站廳公共區劃為一個防火分區。(考試熱度:★★★★)
6.地鐵公共區采用機械排煙時,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5000㎡。設備管理區的防火分區位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建筑內時,其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500㎡;位于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建筑內時,其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1500㎡。
7.地鐵地下車站站廳、站臺的防火分區應劃分防煙分區,每個防煙分區的建筑面積不宜超過2000㎡。設備與管理用房每個防煙分區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750㎡。(考試熱度:★★★★)
8.地鐵地下車站站臺至站廳的疏散樓梯、扶梯和疏散通道的通過能力,應保證在遠期或客流控制期中超高峰小時最大客流量時,一列進站列車所載乘客及站臺上的候車乘客能在6min內全部疏散至站廳公共區或其他安全區域。
9.地鐵公共區單向通行人行樓梯寬度不應小于1.8m,雙向通行不應小于2.4m。(考試熱度:★★★★)
10.地鐵公共區和站臺計算長度內任一點到梯口或疏散通道口的最大疏散距離不應大于50m。
11.有人值守的車站設備、管理用房的門當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時,其房間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40m,當位于袋型走道兩側或盡端時,其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20m
12.隧道內附屬構筑物(如風機房、變壓器洞室、水泵房、柴油發動機房等)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樓板、頂板與隧道分開。
13.隧道內的水平防火分區應采用防火墻進行分隔,用于人員安全疏散的附屬構筑物與隧道連通處宜設置前室或過渡通道,其開口部位應采用甲級平開防火門,用于車輛疏散的輔助通道、橫向聯絡道與隧道連接處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簾進行分隔。
14.隧道行車道旁的電纜溝,其側沿應采用不滲透液體的結構,電纜溝頂部應高于路面,且不應小于200mm。當電纜溝跨越防火分區時,應在穿越處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燒材料進行防火封堵。
15.在兩孔車道之間的中間管廊內設置安全通道,并沿縱向每隔250m~300m向安全通道內開設一對安全門。在圓形隧道的兩孔隧道之間設置連接通道,并在通道的兩端設置防火門。連接通道的間距一般宜為250m~300m,當設有其他相應的安全疏散措施時,間距可適當放大。
16.雙層隧道上下層車道之間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設置疏散樓梯,火災時通過疏散樓梯至另一層隧道,間距一般取100m左右。
17.隧道內應設置獨立的消防給水系統,隧道內的消火栓用水量不應小于20L/s,洞口的消火栓用水量不應小于30L/s,消火栓給水管網應布置成環狀;嚴寒地區隧道洞口處消火栓給水干管宜設置保溫設施。如有危險品運輸車輛通行的隧道,宜設置泡沫消火栓系統。
18.隧道入口處100m~150m處,應設置報警信號裝置。隧道封閉長度超過1000m時,應設置消防控制中心。
19.隧道長度L小于1500m時,可設置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長度L大于等于1500m的隧道,可設置一臺主火災報警控制器和多臺分火災報警控制器,其間宜采用光纖通信連接。
20.采用的排煙模式通常可分為縱向(適用于單向行駛、交通量不高的隧道)、橫向(半橫向)及重點模式(適用于雙向交通的隧道或交通量較大、阻塞發生率較高的隧道),以及由基本模式派生的各種組合模式。
21.車行隧道內一般每隔100m~150m設置手動報警按鈕
22.隧道內應設置消防緊急電話,一般每100m宜設置一臺。
23.高速公路隧道應設置不間斷照明供電系統。長度大于1000m的其他交通隧道應設置應急照明系統。應急照明應采用雙電源雙回路供電方式,并保證照明中斷時間不超過0.3s。
24.加油站火災事故,按其發生的原因不同可分為作業事故(主要發生在卸油、量油、加油和清罐環節)和非作業事故(分為與油品相關的火災和非油品火災)兩大類。
25.站內車道或停車位寬度應按車輛類型確定。CNG加氣母站內單車道或單車停車位寬度,不應小于4.5m,雙車道或雙車停車位寬度不應小于9m;其他類型加油加氣站的車道或停車位,單車道或單車停車位寬度不應小于4m,雙車道或雙車停車位不應小于6m。
26.站內的道路轉彎半徑應按行駛車型確定,且不宜小于9m。
27.站內停車位應為平坡,道路坡度不應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
28.加油加氣作業區內的停車位和道路路面不應采用瀝青路面。
29.加油加氣站的變配電間或室外變壓器應布置在爆炸危險區域之外,且與爆炸危險區域邊界線的距離不應小于3m。變配電間的起算點應為門窗等洞口。
30.加油島、加氣島及汽車加油、加氣場地宜設罩棚,罩棚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應小于4.5m。罩棚邊緣與加油機或加氣機的平面距離不宜小于2m。
31.加氣站內的天然氣管道和儲氣瓶組應設置泄壓保護裝置,泄壓保護裝置應采取防塞和防凍措施。不同壓力級別系統的放散管宜分別設置。放散管管口應高出設備平臺2m及以上,且應高出所在地面5m及以上。
32.液化石油氣加氣站采用地上儲罐的,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20L/s,連續給水時間不應小于3h;采用埋地儲罐的,一級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15L/s,二、三級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10L/s,連續給水時間不應小于1h。(考試熱度:★★★)
33.加油加氣站的供電負荷等級可為三級,信息系統應設不間斷供電電源
34.兩座相鄰飛機庫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3.0m。
35.飛機庫的耐火等級分為一、二兩級。Ⅰ類飛機庫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Ⅱ、Ⅲ類飛機庫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飛機庫地下室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36.汽車庫室內任一點至最近人員安全出口的疏散距離不應大于45m,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其距離不應大于60m,對于單層或設置在建筑首層的汽車庫,室內任一點至室外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60m。
37.汽車庫、修車庫的汽車疏散出口總數不應少于2個,且應布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區內。以下汽車庫、修車庫的汽車疏散出口可設置1個:
38.潔凈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考試熱度:★★★★)
39.潔凈廠房符合下列要求時,可設置一個安全出口:
①甲、乙類生產廠房每層的總建筑面積不超過50㎡,且同一時間內的生產人員總數不超過5人;
②丙類生產區的建筑面積不超過250㎡,且同一時間內生產人數不超過20人時;
③丁類生產區的建筑面積不超過400㎡,且同一時間內生產人數不超過30人時。
40.當信息機房與其他性質的用房設置在同一幢建筑內時,宜設在多層或高層建筑內的第二、三層,并應盡量避免與商場、賓館、餐飲娛樂等影響機房安全的場所設在同一幢建筑物內。數據中心內放置設備計算機的機房不宜超過5層。
41.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當A級或B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內時,在主機房與其他部位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隔墻上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42.面積大于100㎡的主機房,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并宜設于機房的兩端,面積不大于100㎡的主機房,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并可通過其他相鄰房間的門進行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應自動關閉,并應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均能從機房內開啟。走廊、樓梯間應暢通并有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計算機房建筑的入口至主機房應設通道,通道凈寬不應小于1.5m。
43.控制系統應具有三路供電,即消防電源主、備用供電和蓄電池供電,當消防水源被切斷時,控制系統蓄電池可保證供電24小時。
44.重要的磚木結構和木結構的古建筑內,宜設置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寒冷地區需防凍或需防誤噴的古建筑宜采用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缺水地區和珍寶庫、藏經樓等重要場所宜采用水噴霧滅火系統、細水霧、超細水霧滅火系統;對性質重要,不宜用水撲救的古建筑,如收藏珍貴文物的古建筑,可結合實際情況設置固定、半固定干粉、氣體滅火系統或懸掛式自動干粉滅火裝置、二氧化碳自動滅火裝置、七氟丙烷自動滅火裝置。
45.古建筑內大殿,可以選用紅外線光束感煙探測器、纜式線型定溫探測器及火焰探測器;佛像體上和壁掛、經書、文物較密集的部位可采用纜式線型定溫探測器;對于人員住房、庫房等其它建筑,可采用感煙探測器和火焰探測器的組合;收藏陳列珍貴文物的古建筑,宜選擇吸氣式早期火災探測器或線型光纖感溫探測器。火焰圖像探測器宜與圖像監控系統相結合。
46.人防工程內不得使用和儲存液化石油氣、相對密度(與空氣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氣體和閃點小于60℃的液體燃料。人防工程內不得設置油浸電力變壓器和其他油浸電氣設備。
47.一般來說,人防工程每個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筑面積,除另有規定者外,不應大于500㎡。(考試熱度:★★★★)
48.人防工程位于防火分區分隔處安全出口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考試熱度:★★★)
49.人防工程中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防火分隔部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于20m。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
50.人防工程中當底層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時,應設置防煙樓梯間;當地下為兩層,且地下第二層的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時,應設置封閉樓梯間。
51.人防工程中不同防火分區通向下沉式廣場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13m,廣場內疏散區域的凈面積不應小于169㎡。
52.人防工程中消防疏散照明燈應設置在疏散走道、樓梯間、防煙前室、公共活動場所等部位的墻面上部或頂棚下,地面的最低照度不應低于5lx。在人防工程有側墻的疏散走道及其拐角處和交叉口處的墻面上、無側墻的疏散走道的上方、疏散出入口和安全出口的上部應設置消防疏散標志燈。
53.沿地面設置的燈光型疏散方向標志的間距不宜大于3m,蓄光型發光標志的間距不宜大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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