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布《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六條規定》要求企業自曝安全生產“家丑”—— 危險危害因素必須向企業員工公示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布《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六條規定》要求企業自曝安全生產“家丑”——
危險危害因素必須向企業員工公示
12月10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布《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六條規定》(總局令第70號),要求企業公開自身安全生產危險危害因素信息。
該規定明確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在企業醒目位置、存在安全生產風險的崗位、重大危險源和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場所、有重大事故隱患和較大危險的場所和設施設備上,公告相關危險危害因素及應對措施。
該規定全文共六條272個字,通過既簡單又明了、易操作好執行的規定條款,讓企業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向社會公告其安全風險,讓群眾尤其是企業從業人員充分了解企業安全風險,監督、參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倒逼企業搞好安全生產,最大限度地保障從業人員以及企業周邊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實現安全發展。
近年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按照“明責、建制、修法、架紅線;改革、創新、擔當、轉作風”的工作思路,堅持問題導向,抓住關鍵環節,抓住要害問題,有的放矢,相繼出臺了煤礦“雙七條”,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三個十條”,嚴防企業粉塵爆炸、有限空間安全作業“雙五條”,隧道施工安全九條等八個方面規章制度,把血與淚的教訓化作條條鐵律,必須做到“鐵規定、剛執行、全覆蓋、真落實”。
《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六條規定》全文如下:
一、必須在企業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在存在安全生產風險的崗位設置告知卡,分別標明本企業、本崗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報告電話等內容。
二、必須在重大危險源、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場所設置明顯標志,標明風險內容、危險程度、安全距離、防控辦法、應急措施等內容。
三、必須在有重大事故隱患和較大危險的場所和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標志,標明治理責任、期限及應急措施。
四、必須在工作崗位標明安全操作要點。
五、必須及時向員工公開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決定、執行情況和整改結果。
六、必須及時更新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內容,建立檔案。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宣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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