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安全員未盡職被判刑
駿景咨詢提示: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將越來越大
發生在城口縣的一起工人死亡事故,不僅老板賠了百萬塊錢,工地安全員胡某還被追究了刑事責任,無疑給工地的安全員敲響了警鐘。
2014年3月18日11時許,城口縣“水晶麗城”3號樓施工現場,木模工人劉某在9層卸料平臺吊運材料時,在沒有系安全繩的情況下,處理梁底板被平臺前端的護欄鋼管卡住問題時發生高空墜落,造成劉某當場死亡。
4月10日,城口縣安監局經現場調查后認定,本次事故為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胡某作為本次事故的現場安全員,沒能有效督促作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應承擔本次事故的現場安全管理責任。事故發生后,建設公司與劉某的家屬就其工亡賠償達成了協議,一次性賠償105萬元。隨后,城口縣檢察院以胡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胡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未能有效督促作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經城口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定胡某承擔本次事故的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其行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應予刑罰處罰。
胡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行為,認罪態度較好,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故作出一審判決,胡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來源/三峽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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