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者有權知道“職業危害”
原標題:就業者有權知道“職業危害”
□郭元鵬
近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麗珠合成制藥有限公司”不服市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上訴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該公司上訴,維持原判。2013年11月,該公司在與從事職業危害崗位工作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未寫明相關職業病危害情況,珠海市安監局依法對其作出“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8萬元”的行政處罰。(據《珠海特區報》10月30日報道)
這家公司并不冤枉。首先,這是知情權的問題。這個行業會造成什么樣的職業病,在這個行業就業有什么樣的風險,就業者有權利知道。其次,是保障權的問題。如果不知道有什么樣的職業風險,從業者就不知道如何預防,甚至是壓根不會去預防,這就可能給健康造成危害。現實當中,有的企業不僅對職業病的預防不重視,甚至還故意隱瞞職業危害,為的就是在招工的時候更“方便”。在職業病越來越受到人們重視的當下,相關部門應該像珠海市安監局一樣,采取果斷、有效措施,迫使用工單位履行職業危害告知義務,把知情權還給就業者。
來源:珠海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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