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總局:一千萬元以上投資建設項目實施需報備
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近日發布《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建設項目監督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所有新開工項目一千萬元以上的,要制定招投標實施方案并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審查備案后方可組織實施。
通知強調,要依法嚴格項目審批條件,強化源頭把關,各單位申報的所有新開工項目需要申請使用土地的,項目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用地批準手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今后對未取得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的項目,將一律不予審批或核準。對于未按程序和規定辦理審批和許可手續擅自組織開工的,將立即中止項目建設,取消中央投資,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通知指出,要依法組織項目建設,確保透明公開,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嚴格管控項目開工建設條件,對納入招投標管理的建設內容,一律要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招投標。一千萬元以上的項目,要制定招投標實施方案并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審查備案后方可組織實施。
此外,通知還指出,依法考核項目建設效果,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對年度中央投資計劃下達后不能按計劃執行的,項目單位應當及時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進行調整,屬資金長期閑置或滯留的,應當予以上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驗收的項目,項目建成后將組織專家組進行竣工驗收,重點對項目建設的科學性、合理性、合法性作出評價,并以專家組書面意見作為項目效果考核的主要依據。
來源: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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