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過程中的墜落傷害及墜落防護用品的分類
在工業生產過程中,因人體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率很高。據工傷死亡統計資料,人體墜落死亡事故占工業死亡事故的15%。高處墜落傷亡事故與許多因素有關,如人的因素、物的因意、環境的因素、管理的因素、作業高度等,而其中主要與作業高度有密切關系。
高處作業是生產中常見的作業形式之一,在制造業、建筑業、造船、石油化工、電力等
行業,高處作業隨處可見。按我國國家標準GB 3608-2008。《高處作業分級》的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按此概念,凡是在距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處工作,或在超過2米的梯子、架子上工作,均應看做高處作業.美國職業安全與衛生管理局(OSHA)規定,在任何時候工人只要在超過4英尺(1.2米)的高度工作,即可認為存在風險。一般工業企業工人在超過4英尺(1.2米)高度工作,水上作業工人在超過5英尺(1.5米)高度工作,建筑行業工人在超過6英尺(1.8米)高度工作時,應提供墜落保護。此外,不論高度如何,工人只要在危險的設備或裝置上方工作,即應提供墜落防護。
高處墜落具有以下特點。
1.突發性
墜落事故的發生一般不可預見,突然發生,作用時間非常短作用,墜落者下落速度很快。
2.個體性
墜落事故的另一個特點是多為個體事故,集體墜落的事故幾乎沒有。通常由于作業的個體缺乏防護、防護不當或發生失誤而造成墜落事故,由于作業面坍塌而造成的群體墜落事故較為少見。因此,對于作業人員的個體防護顯得尤為重要。
3.嚴重性
盡管墜落事故多為個體、小范圍發生,但是墜落事故造成的傷害是嚴重的.墜落事故一但發生,多為重傷或死亡,其死亡率遠遠高于其他類型的事故。即使只從1—2米的高度落下,如果是頭部等重要部位觸地,也完全有可能造成墜落者的嚴重傷害甚至死亡。
據統計,1985~006年間,我國因墜落事故每年死亡人數為1415.8人,占全部工傷事故的15%以上,每年因墜落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均在億元以L
2006年,除煤礦外的工礦企業高處墜落事故2054起(占全部工傷事故的21%),死亡
2031人(占墜落工傷事故的98.88%),重傷189人,直接經濟損失3億元。因此,對于墜落事故加以重點預防和保護是十分重要的。國外發達國家的情況也基本如此,美國勞工部將墜落列為職業傷害事故導致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據其統計,墜落導致的死亡占其職業死亡事故的8%.
我國的墜落防護水平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比較大的差距。以建筑行業為例,工業先進國家萬人死亡率普遍較低,目前平均值為0.4左右,其中英國最低,在0.1以下,澳大利亞是0.2,德國是0.29,日本是0.45。據美國勞工統計局的統計,2005年美國職業死亡的萬人死亡宰為0.40,2006年降至0.39。我國建筑行業的萬人死亡率為0.8,為發達國家的數倍,應該說較低的職業安全防護水平已成為阻礙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墜落事故發生最主要的一個原因是“違反操作規程或勞動紀律”,其事故數占事故總數的26%,而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未按要求使用或未正確使用墜落防護裝備。
因此,在有效控制墜落防護裝備的產品質量的前提下,研亢如何對墜落防護裝備的正確配備、管理和使用加以規范,以充分發揮其應有的防護功能,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常用的墜落防護用品包括以下5種;
(1)安全帶(personal fall protection system);
(2)安全網(safetynets);
(3)安全繩(1anyard);
(4)速差自控器(retractabletypefallarrester);
(5)自鎖器(guided type fall atre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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