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生產法》實用知識50問
1.安全生產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第1條)。
2.安全生產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2條)。
3.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是什么?
答: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以下職責:(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第18條)。
4.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答: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第6條)。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主要包括:(一)有依法獲得社會保障的權利;(二)有了解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的權利;(三)有權知道和掌握可能發生事故的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并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四)有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五)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進行緊急避險的權利,即可以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六)在因生產安全事故而受到損害時,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賠償外,還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的權利。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主要包括:(一)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二)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遵守本工作崗位的具體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三)在從業過程中,應當按照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嚴禁在作業過程中放棄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四)應當自覺地接受生產經營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掌握所從事工作應當具備的安全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五)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的負責人報告。
5.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是什么?
答: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第8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第59條)。
6.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如何劃分監管范圍?
答: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9條)。
7.各級人民政府在安全生產的宣傳方面有什么責任?
答: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第11條)。
8.單位委托專門機構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由誰承擔?
答: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前款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第13條)。
9.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什么樣的基本安全生產條件?
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第17條)。
10.什么是安全生產責任制?
答: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法規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也是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制度的核心。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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