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蕪湖實施勞務派遣新規
相同工作收入要低一大截,遭遇工傷卻遭雙方單位互相推諉,無故辭退卻難以申訴維權……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分工的細化,越來越多的江城勞動者開始從事勞務派遣工作,但卻容易遭遇一些不平待遇。
這種情況已經得到改變。昨日,記者從蕪湖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獲悉,今年3月起開始實施《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明確了用工單位應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與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新規還對派遣用工比例、退工條件、工傷主體責任認定等多方面內容進行規定,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派遣工只適用于特定崗位
仲裁院院長胡義權告訴記者,目前江城約有50余家勞務派遣機構,其中本地機構30多家,外地駐蕪分公司10多家。大多數機構為中等規模,員工在2000多人的大型機構有四、五家。
根據不完全統計,江城去年派遣的員工數量在3萬人左右。主要是派遣本地的外企和央企,行業集中在制造業等勞動密集型行業,也包括電信業、銀行業等,“比如大家經常接觸的加油站員工,幾乎都是勞務派遣的。”
這些企業熱衷使用勞務派遣工主要是為了降低用工成本,而派遣工靈活的退出機制也可為企業“減負”。但是部分企業仍然存在低薪酬、低福利、拖欠工資等問題,侵害了勞動者權益。
這次的《規定》就明確提出,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工的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且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崗位上使用。
同工同酬工傷責任明確
與正式員工相比,勞務派遣工的成本要更低廉。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派遣工與合同工要同工同酬。但是,從實際中來看,派遣工的福利享受、政治待遇和長期待遇,仍然是難以望其項背。
《規定》中對此進一步明確,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與工作相關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視。這意味著,勞動派遣工不僅應該享受與正式勞動者同等的工資待遇,用人單位還應依法向其支付加班工資、績效獎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在用工單位發生工傷,勞務派遣工應該如何維權?究竟是勞務派遣公司承擔責任還是用工單位承擔?這曾經是不少人的難題。《規定》首次確定了工傷主體責任,并對職業病診斷認定等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
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跨地區派遣也應參保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在一個地方,勞務派遣工如何參保?《規定》寫到,跨地區開展業務的勞務派遣單位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其分支機構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未設立分支機構的,由用工單位為勞動者在用工地繳納保險。另外,用人單位以承攬、外包等名義,按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勞動者的,也適用于這次的新規。
新規實施日起,蕪湖將開展企業超比例用工的自查自糾活動,下一步市人社部門將與市總工會聯合開展針對勞務派遣用工狀況的執法檢查,對各派遣公司進行業務培訓,加強日常巡查,逐步規范用工,保障勞動者權益。
來源:蕪湖新聞網
記者 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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