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管理】關于解決“塵肺病”問題的建議提交兩會
一份由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大愛清塵基金發起人王克勤起草的“關于解決塵肺病問題的建議”,已通過全國人大代表、南京醫科大學附屬無錫人民醫院副院長陳靜瑜,提交至全國兩會。
相關資料表明,塵肺病是法定的職業病種類之一,人數占現有職業病總人數的90%?,F在全國患有塵肺病的人已達600萬,這相當于香港地區的總人數,而這部分患者當中,有90%是農民,由于得不到及時治療,死亡率竟高達22.04%。然而,現實中,由于對塵肺病的診斷必須經由專門獲批的有資質的醫院來進行,而即便在《職業病防治法》于2011年底修訂后,塵肺病診斷在現實中仍然有很大困難,所以,在得到明確的塵肺病鑒定之前,塵肺病人往往也無法在普通醫院進行治療。
王克勤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塵肺病農民問題是時下中國最嚴峻的中國問題之一。因為涉及到幾百上千萬人生與死的問題,數量極其龐大,處境極其悲慘,維權極其艱難,救助極其尷尬。
首先,目前的法律法規將“塵肺病”作為“職業病”進行診斷和治療,導致了塵肺病人無法得到有效治療。由于職業病診斷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職業病危害的相關材料,而現實生活中,很多塵肺病人都是在私營、個體單位打工,且很多都是在不止一家單位打工后罹患塵肺病,甚至有很多“老板”都得了塵肺病,因此,職業病診斷需要漫長的時間,甚至病人已經死亡尚未得到診斷。
其次,“職業病診斷”的機構壟斷,導致普通醫院無法有效對“塵肺病人”進行治療。
根據法律規定,對職業病診斷與治療,處于“壟斷狀態”,即:只有專業的職業病診斷機構(一般是各地疾控中心)才可以進行診斷與治療。
《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的名單?!?
由于職業病診斷只能經由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因此,在塵肺病人得到這些機構明確的塵肺病鑒定之前,即便其他醫療機構完全可以認定該病人是“塵肺病”,但因有所顧忌而無法明確對該病人以“塵肺病”來治療。
全國人大代表、南京醫科大學附屬無錫人民醫院副院長兼胸外科主任陳靜瑜認為,塵肺病的診斷并不復雜,在縣醫院就可以做出明確的診斷,塵肺病的治療也不很難,普通的非職業病鑒定機構也完全可以進行治療,“塵肺病不是在職業病醫院看才能得到治療,任何一個醫院都能看這個塵肺病,把塵肺病看成肺炎、肺癌、肺結核一樣的病就行?!?
這份議案建議修訂《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增加“對《職業病目錄》中認定的、與工作環境有必然聯系的職業病,任何醫院均可以進行診斷?!蓖瑫r修訂《職業病目錄》,增加“與工作環境有必然聯系的職業病目錄”一節,將塵肺病以及其他類似病癥列入其中。
一旦進行上述修訂,則塵肺病人可以在任何一家醫院確診為醫學上的塵肺病,如果需要追究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再由專門的職業病鑒定機構對“職業病接觸史”進行確認,勞動者憑職業病鑒定機構的“職業病接觸史”確認結果,再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這樣可以使塵肺病人在沒有得到專業鑒定機構的鑒定之前,可以由任何醫院進行診斷、治療。
對職業病鑒定機構進行特別審批,是為了防止醫院隨意認定職工為工傷,增加企業負擔。但是,不能因此延誤對塵肺病人的治療。故,應當把“塵肺病”與“職業病”的概念進行剝離,允許“塵肺病”可以作為一個普通的醫學病名稱進行診斷,允許任何一家醫院進行診斷、治療,就像“頸椎病”一樣,沒有必要先到單位開一個“長期久坐”的證明,然后再去進行“頸椎病”診斷。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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