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產法修改與企業相關的內容
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并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突出了如下重點,且與企業的安全管理密切相關:
一.新法中企業和主要負責人承擔的法律責任較原法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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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新法對發生安全事故的處罰大幅度提高,除保留原法規的刑事責任之外,可處最高2000萬的經濟處罰;對發生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最高可處上一年收入80%的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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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新法規定了受到安全刑罰處理或撤職處理的企業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主要負責人,終身禁止擔任企業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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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新法對首次發現的違法行為,由原法規的“限期改正”要求變更為“限期改正,可處罰款”,依據不同的違法行為,首次發現即可處罰,額度在5-20萬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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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更清晰的說明企業主要負責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具體的責任在新法中更加明確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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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將原法規定的造成“嚴重后果”和“造成重大事故”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底線刪除,意味著任何構成安全生產犯罪的行為都將追究刑事責任
二.新法中對安全管理人員做出了更清晰準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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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明確了100人以上的單位應當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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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對未按法規要求配備安全生產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可直接處罰5萬元人民幣,最高可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對主要負責人直接罰款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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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新法準確的定義了安全管理人員的7條職責,并明確安全管理人員負有向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重大安全隱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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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新法明確規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政府部門將可暫?;蛘叱蜂N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甚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新法突出強調了培訓教育的要求
A. 新法增加了15處對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要求,明確規定未經培訓教育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B. 未按照要求培訓或者培訓未如實記錄的,可直接被“限期整改,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C. 明確了對新員工、實習生、勞務派遣人員的培訓要求
D. 明確了開展培訓的要求“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E. 明確了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要求
四.新法更強調對安全預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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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強調了對隱患排查制度建立、隱患排查實施和隱患排查整改的要求,明確規定了隱患不整改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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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明確了對安全投入專項專用的要求,對投入不足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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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新法明確規定“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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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新法規定了安全管理機構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改的職能和責任并授予監督和處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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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政府部門對安全違法生產經營單位的處理更直接,除罰款追責外,還可聯合供電部門直接采取停止供電的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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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新法中9次提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檢測、實施和演練等要求,并對違反應急預案要求的行為進行處罰
五.對其它的安全生產問題和管理手段進行了明確
A. 明確了勞務派遣工同本單位員工安全生產權利義務相同
B. 對出租、承租的安全生產責任進行了更細致的規范
C. 將原法的“工傷社會保險”修訂為“工傷保險”,意在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strong>安全生產責任險”,引進保險公司參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減少企業和政府的賠付壓力
D. 建立安全生產違法信息庫和通報機制,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金融機構等,將對生產經營單位的發展和成長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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