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加工廠粉塵多 環保執法人員竟將舉報人信息透露給廠主
11月24日上午,樅陽縣湯溝鎮肇豐村一些村民來信:我們住家周圍有9家大米加工廠,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粉塵和噪音,嚴重污染了周邊環境,影響了當地村民的正常生活。希望有關部門予以關注。

圖為菜地里的蔬菜受到粉塵污染
圖為村民家陽臺上的“黑泥”
圖為村民樓房下的大米加工廠
【村民來信】
機器一響粉塵飛揚附近居民“遭殃”
這些村民在來信中稱,他們是樅陽縣湯溝鎮肇豐村村民,湯謀路穿過他們所在的村莊。“在道路兩側短短350米的路段,竟然有9家大中、型大米加工廠。”
“這些大米加工廠在此‘落戶’多年,生產過程中,都要經過揚塵和烘干等,所產生的粉塵和噪音污染,2.5公里范圍內都會受到影響。”來信說,近些年來,附近村民不斷向樅陽縣環保局進行反映,最終的結果是“只罰款,不關閉”,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污染問題,村民們生活環境更為惡劣。
村民們在來信中說,這些大米加工廠位于湯溝鎮肇豐村的上風頭,導致周邊村民家里每天大部分時間不能開窗通風,也不能在外晾曬衣物,影響村民們的正常生活。希望環保部門關注此事,責令這些大米加工廠整改或搬遷。
【記者調查】
舉報人信息被環保部門執法人員透露
接到村民來信后,當日中午,安慶晚報記者來到樅陽縣湯溝鎮肇豐村。記者沿著湯謀路前行,現場看到,道路兩側有許多村民房屋,也有數家大米加工廠“落戶”在村民住房之間。
記者走訪了3家大米加工廠,其中一家大米加工廠噪音較大。這家大米加工廠緊挨著一戶村民的房屋。在該村民家中,即使關閉門窗,記者也還能清晰地聽到從大米加工廠傳來的噪音。
記者隨后又分別走訪了幾戶村民家,發現這幾戶村民家的陽臺和室內,都布滿了灰塵。這些村民家窗戶都是緊閉的,有的人家陽臺上漆黑一片,一些地方還留有“黑泥”。村民說,正是因為昨天(11月23日)晚上的一場大雨,將陽臺和房屋上的黑灰沖到一起,形成了“黑泥”狀。“這些黑灰都是附近大米加工廠排放的粉塵所造成的。”
采訪中,一名姓劉的村民帶著記者到菜地,并拔了一顆青菜。他指著上面黑色狀的物質告訴記者:“地里的青菜,都有一層黑色粉塵,而這些粉塵是附近大米加工廠排放的。”
在一家大米加工廠,該廠負責人向記者出示了“擴建日產80噸精水加工項目”的環評資料,時間為2007年6月29日。上面寫著:“……安排合理作業時間,禁止夜間生產加工作業;有明顯偏向附近居民的風向時,建議減少開機時間或停止生產;項目建成后,需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常投入使用……”。
記者問:“你們在投入使用前,有沒有通過環評?”這名負責人回答“沒有”。
村民們說,不僅這家大米加工廠沒有通過環評,其它幾家大米加工廠也沒有通過環評。另外一家大米加工廠負責人也告訴記者,她家的大米加工廠有吸塵設備,其它的大米加工廠沒有安裝這種設備。“因此,我家的大米加工廠產生的污染要比其它大米加工廠輕得多。”
采訪中,一家大米加工廠負責人稱,他們去年還向縣環保局交納了數千元排污費。
“稻谷中含有大量粉塵和農藥殘留物,人體吸入后,會造成不適和過敏反應,并引發呼吸系統疾病。”村民們說,大米加工廠與村民住房混雜在一起。由于大米加工廠每天日夜生產,嚴重影響他們的正常生活。“大米加工廠的糧食烘干機造成的污水,直接排入旱溝,使得水質變黑發臭,蚊蟲滋生。另外,生產者將大型塔帶運輸機停靠在湯謀路兩側,且道路兩旁還堆放著許多稻谷,嚴重影響村民出行。”
“讓人氣憤的是,我們將此事向樅陽縣環保局進行反映,該局執法人員竟將舉報人的信息告訴了廠主,導致廠主上門漫罵舉報人,舉報人家庭生活為此受到影響。”一名村民如是告訴記者。
【樅陽縣環保局】
已經下達行政處罰告之書
樅陽縣環保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日前,他們派人到現場進行了檢查,發現一些大米加工廠在稻谷烘干生產過程中,未采取有效除塵措施,嚴重影響了周邊環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為此,他們于2014年11月21日,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責令廠家從即日起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3萬元。
對于村民們反映的“執法人員將舉報人的信息告訴廠主”一事,該局執法大隊方隊長稱,他只是告訴了(廠主),舉報人姓什么,并沒有告之其它內容。對于記者提出的“樅陽縣環保局下達的‘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已有3天時間,廠家為何仍在生產?”一事,方隊長則解釋:“‘告知書’下達7天后,我們還將下達處罰通知書。如果廠家仍未停止違法行為,兩個月后,我們將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律師】
村民們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環保聯合會環境維權志愿律師徐孝云告訴記者,對于企業未經過環保部門的審批、違法開工建設和建成投產的,環保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建設、停止生產。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可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徐律師還說,村民們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安慶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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