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職業病要維權 先申請工傷認定
王先生:我在一家工廠做操作工,由于車間灰塵較多,導致我患上了塵肺職業病,我被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七級傷殘,現在想請問律師,我是否可以直接起訴要求企業給我工傷賠償?
饒律師:不可以。我國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了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據此,工傷認定是一種行政行為,屬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責和權限,人民法院會依此作出裁定,你的起訴會因不符合受理的起訴條件而被駁回。
張先生:我一好朋友向我借車。我雖然內心不想借,但礙于情面,將我的私家車借給了他。可是,他回家辦事途中,由于分神駕駛,遇到問題處理不當,出了交通事故并造成很大的損失,交通部門認定我這朋友是事故全責,現在想問律師:我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饒律師:你作為車主因為在此次事故中沒有任何過錯,不用承擔賠償責任。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據此,你朋友由于駕駛過程中處理不當,被交通部門認定為承擔事故全責,你朋友要在保險公司的交強險賠付范圍之外承擔全額的賠償責任。
來源: 揚子晚報(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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