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順口溜
2014-11-11 13:23:35??????點擊:
二零零八年,一月一,這部法律要實施;
完善制度好管理,民主集中要告知;
要用工,雙方談,收取財物要處罰;
簽合同,應協商,書面形式來確定;
必備條款有九項,培訓保密福利待遇另約定。
試用期,有新規,今后不可再濫用;
違約金,有兩條,培訓競業才能用;
想逃避,不簽訂,一月以后付雙薪;
一年后,仍未簽,自動視為無固定;
無固定期變化大,符合條件職工提出就簽訂。
履行合同按約定,足額發薪講誠信;
如有拖欠或克扣,依法申請支付令;
違章指揮危害大,可以舉報和批評;
法人換了無影響,合并分立仍履行;
變更合同要協商,雙方簽字書面形式做證明。
解除合同莫隨意,雙方依法來辦理;
個人解除是七項,單位解除有九種;
裁減人員有條件,特殊保護記心間;
經濟補償有七類,三種終止也在內;
解除終止按規定,違反法律雙倍賠償來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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