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重視職業健康檢查的后果很嚴重
作業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健康危害因素的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都需做職業健康體檢
近年來,隨著政府部門監管力度的加大,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已經意識到為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重要性。與此同時,市疾控中心通過職業健康體檢發現的疑似職業病人不斷增加,尤其是近兩年來職業性噪聲聾病例明顯增多。
據長沙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體檢中心主任李繼猛介紹,造成職業性噪聲聾的原因很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企業和勞動者忽視了平常的職業健康檢查。他列舉出近年來發生的5大職業性健康損害典型案例,告誡用工單位和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因素的勞動者,職業人群在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都需由用工單位組織開展職業健康體檢,以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權益。
典型案例1
在崗體檢減掉“血常規”
患白血病工人要求公司賠償
2012年4月-9月,某電子科技公司組織所有員工在某綜合醫院進行體檢,為降低體檢費用,去除了血常規檢查項目。當年10月和12月,該公司員工金某和田某(化名)因身體不適,在某省級醫院檢查確診為“白血病”。兩人遂懷疑患白血病與工作崗位接觸“天那水”有關,向疾控中心申請職業病診斷,卻因缺少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診斷依據不充分,未能診斷為職業病,公司拒絕賠償。雙方反復協商未果,兩人吵鬧到公司,導致公司無法正常運轉。
專家觀點職業健康體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要求用人單位為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的體檢,對企業而言,這是一種強制性的體檢責任,必須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定審批的有資質的機構方能開展,其出具的體檢報告將針對不同工種或崗位所接觸的不同職業病危害因素提出是否可以從事該項作業的建議。很多企業誤將職業健康體檢等同于福利性體檢,到綜合醫院為員工進行體檢,不具備法律效力,花了錢卻沒能規避自己的責任和風險。還有的企業為了節約成本,不為職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或有意減少體檢項目,造成勞動者罹患職業病,診斷困難,引起糾紛。
本案例中提及的“天那水”也叫香蕉水、去污水,主要成分為苯、甲苯、二甲苯。長期接觸此類物質可引起以造血系統損害為主的職業病,初期表現為血細胞下降,繼而是血小板、紅細胞下降,致再生障礙性貧血,甚至白血病。短期大量接觸苯蒸氣也可出現煩躁不安、昏迷,甚至是再生障礙性貧血。
典型案例2
無視崗前體檢
某機械企業員工多有聽力損傷
某機械企業以往招聘噪聲崗位作業人員從未組織過上崗前體檢。近年來,該企業不斷有員工反映:感覺自己的聽力急劇下降,影響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交流。為此,該企業對噪聲作業人員進行了首次在崗體檢,發現員工大多出現不同程度的聽力受損,甚至有些員工已達到職業性噪聲聾的診斷標準。若讓有聽力損傷的員工繼續從事噪聲作業,將進一步加劇對員工健康的影響。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又將面臨大量熟練的技術工人流失,影響企業生產,而且公司也難以支付巨額賠償。無視崗前健康體檢釀下的苦果讓企業陷入了兩難境地。
專家觀點輕度耳聾、高頻聽力下降都是噪聲作業的職業禁忌證。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的主要目的就是發現職業禁忌人群,將不適宜從事噪聲作業的勞動者篩查出來,調整到適合其身體狀況的崗位,使其免受噪聲的危害。此外,在崗期間為員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體檢,也是及時發現是否出現早期聽力損傷的重要措施,如能早期干預,作業期間佩戴防噪聲耳塞或及時調離噪聲崗位,可有效防止勞動者的聽力進一步受損。
典型案例3
定期組織在崗體檢
及時治愈白血病人
潘某33歲,印刷工,既往體健。2011年8月按規定在疾控中心進行一年一度的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血常規結果顯示其白細胞為67.4×109/L(正常值為4.0~10.0×109/L)。同月,潘某在某省級三甲醫院被診斷為“急性髓性白血病”,后及時進行了骨髓移植、對癥治療后基本痊愈。
專家觀點做好在崗期間職業健康體檢,可以及時發現健康損害(包括職業性與非職業性損害),提早采取相應處理措施,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對勞動者健康損害,同時也可減少企業的損失。國家《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明確規定,接觸不同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相應的職業禁忌證和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因此進行職業健康體檢時應針對可能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設置不同的體檢項目,且體檢的周期也應有所區別。本案例中企業因為員工進行了規范的苯作業在崗期間體檢,所以能夠及時發現了血細胞的早期損害,對其調離苯作業崗位,并開展針對性治療,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的健康。
典型案例4
未體檢先離職
失去再上崗機會
43歲的熊某在某廠從事電焊作業23年,經常接觸噪聲、粉塵、紫外線、錳等有害物質。2014年春節前,熊某辭去工作,想跳槽至某汽車制造廠,但辭工前未進行離崗時體檢。年后在汽車制造廠進行入職體檢時便發現有聽力下降,雖然按《職業性噪聲聾診斷標準》不能診斷為職業性噪聲聾,但是已經屬于噪聲作業的禁忌證對象,不能繼續從事噪聲作業。熊某因此失去再次上崗從事電焊作業的機會。
專家觀點噪聲作業禁忌證與職業性噪聲聾評定指標之間存在一定的差值,形成了聽力保護空間。大多職業病都是緩慢漸進的過程,如塵肺病、慢性苯中毒、噪聲聾等,因此,離崗體檢十分重要,可以及時劃斷,分清前后企業的責任,若企業為辭職或辭退的員工進行了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則能規避企業的責任風險。
典型案例5
先體檢再離職
工人獲得應有的補償
41歲的李女士在某廠從事包裝作業18年,工作中接觸鉛。今年初因企業升級改造淘汰落后工藝,重新組聘人員,安排工人進行離崗時體檢。4月,李某經疾控中心診斷為“職業性中度鉛中毒”。企業安排她到專業醫院進行了驅鉛治療,7月初人社部門對她進行了勞動能力鑒定,結果為工傷8級。企業對李女士進行了妥善安置,并按規定給予了補償金。
專家觀點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與上崗前、在崗期間是同等重要的,不要因為即將離開該企業或者以后不干這一行了,而忽視離崗時體檢。離崗時體檢可以鑒別勞動者是否因從事某項作業而造成了職業健康損害,這對于勞動者申請職業病診斷或者去其他企業工作都是有幫助的。
名詞解釋
職業禁忌證: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長期從事規定的需要開展健康監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應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查。定期健康檢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以及勞動者的其他健康異常改變;及時發現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通過動態觀察勞動者群體健康變化,評價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勞動者在準備調離或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或崗位前,應進行離崗時健康檢查,主要目的是確定其在停止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時的健康狀況。如最后一次在崗期間的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的90日內,可視為離崗時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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