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乙炔氣瓶你知道多少
使用乙炔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禁止敲擊,碰撞;
(2)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夏季要防止曝曬;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業時,應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3)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
(4)吊裝、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震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5)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線的場所,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6)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同時使用乙炔瓶和氧氣瓶時,應分開放置;
(7)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8)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9)使用壓力不得超過1.5kgf/平方厘米,輸氣流速不應超過1.5~2.0立方米/時·瓶;
(10)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必須使用銅合金器具時,合金含銅量低于70%;
(11)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表3規定的剩余壓力。
儲存乙炔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在使用乙炔瓶的現場,儲存量不得超過5瓶;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應在現場或車間內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墻隔成單獨的儲存間,應有一面靠外墻;超過20瓶,應設置乙炔瓶庫;儲存量不超過40瓶的乙炔瓶庫,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生產廠房毗連建造,其毗連的墻應是無門、窗和洞的防火墻、并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2)儲存間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5m,且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
(3)儲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要避免陽光直射,要保證運輸道路通暢,在其附近應設有消火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4)乙炔瓶儲存時,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5)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間儲存;
(6)儲存間應有專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應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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