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解讀】深圳電梯須做安全評估?
【學員問】
深圳市電梯必須做安全評估嗎?
【回答】
使用15年以上的老舊電梯應安全評估,否則要面臨重罰。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已正式公布了《電梯安全評估規程》,電梯安全評估有了標準,并于2014年1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該標準采用風險評價的方法,對電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節能環保狀況進行綜合性分析和判斷,適用于曳引式電梯、液壓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標準規定以下三種情形要進行電梯評估:自首次辦理使用登記之日起滿十五年的或者安全評估后繼續使用滿五年的; 發生一般等級以上事故的; 使用單位認為有必要的。安全評估機構應當具備一定條件,并應經深圳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委員會認定。
電梯評估的內容很詳盡,對電梯各個系統中部件(部位)或功能等可能存在風險的安全評估項目,均要進行分析和評估。通過考慮對人身、財產或環境造成的后果,電梯傷害嚴重程度分為四個等級:程度“1”:高; 程度“2”:中; 程度“3”:低; 程度“4”:可忽略。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條例》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未進行電梯安全評估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處以兩萬元罰款。
另據介紹,按《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條例》規定,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安裝電梯安全運行監控系統。該標準要求所有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一般應滿足電話呼救要求。發生電話呼救時,求救者通過口述或從鍵盤輸入一個特定的救援標識碼,系統應可在數據庫中查找到該電梯的詳細安裝地址;救援標識碼應張貼或顯示在電梯轎廂內顯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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