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監委發布新版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國家認監委近日發布公告,修訂更新了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以下簡稱新版規則)并陸續公布,新版規則將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了解,新版規則修訂的主要目的是完善頂層設計,釋放改革紅利,強化認證機構主體責任,減輕誠信守法企業負擔,激發強制性產品認證各相關方的活力,實現提高認證有效性、促進認證機構良性發展、減輕企業負擔的多方共贏。據介紹,新版規則具有以下特點:
粗化認證單元劃分,簡化認證變更程序,降低企業認證成本
通過對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目錄內類別相同、風險相近產品進行整合歸類,此次調整的新版規則將由原來的63份減少為41份。新版規則從認證單元劃分、變更程序等環節做出了系列調整,進一步簡化認證程序、縮短認證時間、降低認證費用,使符合要求的生產企業及其產品享受多方面的改革紅利。
認證單元方面,新版規則根據不同產品特點對認證單元劃分原則做出了適度放寬。通過估算,相關產品強制性認證單元數量將減少10-20%。以GGD型號的低壓成套開關設備為例,新版規則實施后,全部規格產品所需證書由7張減少為4張,檢測費用減少近30%,有效減輕了企業負擔。
認證變更程序方面,明確提出了認證機構對認證證書的關聯使用要求,對隸屬于同一生產者的多個生產企業在針對相同產品、相同內容變更時,僅需提供一次變更委托,減少生產企業在實施認證變更時不必要的重復申請;建立關鍵元器件和材料變更的備案機制,對那些不需提供樣品進行試驗的關鍵元器件和材料變更時,生產企業認證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報認證機構備案后即可生效。
實施認證規則分級管理,給予認證機構更多自主權,強化認證機構主體責任
新版規則僅從原則上規定了基本認證模式以及認證依據、單元劃分、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收費等基本要求,認證機構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通用規則的前提下,可根據具體產品的特點,結合自身風險控制能力和實際管理水平,制訂具體的認證實施細則,對其開展強制性認證活動做出更為細化的方案和要求。
此舉確保了權責一致、責任明確,凸顯了認證機構的主體責任地位,同時,給予認證機構更多自主權,激發認證機構自身活力。認證機構可以根據市場變化和行業發展趨勢,不斷優化完善認證模式,在保障強制性產品認證有效性的同時,不斷提高認證機構的服務能力和自身管理水平。
實施生產企業分類管理,采取“扶優限劣”管理模式,激發企業質量管理的內生動力
新版規則明確要求認證機構收集獲證產品和企業質量信息,據此對生產企業進行評價分類,在認證實施環節對不同類別生產企業實施動態化管理。對那些“管理規范、誠信守法、質量穩定”的生產企業和產品,僅需按照基本認證模式實施認證,縮減了相關認證時間和費用;對其他等級的生產企業和產品,按照風險評估原則,逐級增加認證模式涉及的各相關要素,不斷強化監督要求,確保認證效果。
分類管理使“優質”企業能夠以最小成本獲得認證,而對質量管理水平較低、產品質量不穩定的企業,則需要較高成本才能獲得認證,以此達到“扶優限劣”的目的,不斷激發企業追求管理質量的動力,增強企業誠信守法和自律意識,促進行業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的整體性提升。
充分利用企業自有檢測資源,便利樣品檢測試驗,引導生產企業提升檢測把關能力
新版規則要求認證機構制定利用企業自有檢測資源的相關程序,在型式試驗/監督抽樣檢測環節承認相關檢測人員按標準要求利用企業自有檢測資源實施的檢測結果。此項措施是參照國際通行做法推出的改革舉措,凸顯了生產企業是產品質量第一責任人的地位,強化了企業的責任意識。
此舉降低了生產企業送樣/抽樣檢測成本,減輕了企業負擔,同時引導生產企業強化檢測能力,提升質量保證能力,進一步發揮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促進企業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和綜合競爭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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