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 新版GB50116-201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執行的一些疑問解答
新版GB50116-201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已經于2014年5月1日實行,大家有很多看法,也經常有朋友問及條文中的一些問題,我們也認為這些問題很有代表性今天我們就把這些問題匯總給大家分析一下。
條文:消防控制室內嚴禁穿過與消防設施無關的電氣線路及管路。
疑問:如何界定“無關”“有關”?哪些弱電系統可以合用消防控制室?
解答:單一功能的消防控制室,不允許其它系統的與消防設施無關的電氣線路及管路穿過。當消防系統和安防系統合用設置安防監控中心時,安防系統可以有效幫助消防值班人員快速確認火災及指導滅火救援,屬消防系統的關聯系統。合用時各系統的設備布置和線路敷設應相對集中,其間應有物理分隔,不同系統的線路不能交叉敷設。
條文: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聯動控制信號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當確認火災后,應同時向全樓進行廣播。
疑問:確認火災后,同時向大樓進行廣播,是否會引起疏散通道擁堵?如果大型小區,多個塔樓,共用裙房(地下室)時,“同時向大樓進行廣播”是否可以理解為開啟著火的一棟即可?此種情況地下室所有防火分區是否要同時廣播?
解答:新版GB50116-201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強調“以人為本”的消防理念,確認火災后,應該第一時間組織建筑物內所有人員撤離,每個人都有權利在第一時間得知火警信息。目前我國的建筑還不能達到局部疏散的要求。根據相關建筑防火規范的規定,各層消防疏散通道可以容納本層最多人數的疏散需求。同時向全樓開啟消防應急廣播,組織所有人員同時疏散,才可能避免疏散樓梯、大樓出入口等人流匯集處發生擁堵。
多個塔樓和裙房相連時視為一個建筑,即所有塔樓和裙房(包括地下室),確認火災后均要同時開啟消防應急廣播;多個塔樓和地下室相連時,如果按照有關規范或規定,塔樓與其連接的地下部分可以按獨棟樓劃分,確認火災后,可按建筑劃分情況,對著火的獨棟建筑進行消防應急廣播;如果不能明確劃分,地上所有塔樓和地下室應視為一個建筑,確認火災后,應同時開啟消防應急廣播。
條文:高度超過100 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內設置的控制器外,每臺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不應跨越避難層。
疑問:如果線路采用耐火線纜是否就可以跨越避難層?現在報警系統傳輸距離可達1000 m以上,只要控制器全部集中設于消防控制室是否不受此條限制?
解答:本條是對高度超過100 m建筑中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設置和管理的要求,無論報警線路選擇耐火電纜與否,火災報警控制器設置于避難層時,每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所控制的探測器等設備均不能跨越避難層;當火災報警控制器集中設置于消防控制室時,仍然建議每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所控制的探測器等設備均不要跨越避難層。
條文:具有消防聯動功能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保護對象中應設置消防控制室。
疑問1:如何理解“聯動控制”的概念?
解答:聯動控制是指采取邏輯編程的方式通過總線控制模塊實現對受控設備的控制。
疑問2:區域報警系統可否實現對消防設施的控制?
解答:保護對象中需要控制的消防設施在滿足下列所有條件時:
a. 系統控制流程單一,確認火災后即可進行對受控設備的控制;
b. 可以利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警控制輸出觸點(不多于5組)實現對所有消防設施的控制。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系統可以選擇區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形式,通過火災報警控制器實現對應急照明系統、非消防電源等的控制,保護對象可不設消防控制室,可將火災報警控制器設置在有人值班的場所。如果根據管理需要,在火災情況下需要人工操作時,保護對象應設置消防控制室。
疑問3:在一個具有多棟建筑的建筑群中,每棟樓都有一定數量的聯動控制設備,是否必須每棟樓設置消防控制室?能否根據管理需要,靈活設置消防控制室?
解答:具有多棟建筑的建筑群,可根據建筑和管理的實際情況選擇相應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形式:
a. 當選用集中報警系統形式時,可只設置一個消防控制室,在消防控制室內設置一臺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在每棟建筑中設置起區域控制作用的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區域控制器可設置在建筑中只有值班人員可進入的場所。對于各建筑中水泵、風機等消防設施的專線手動控制必須由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控制器實現;對于水泵、風機、電動排煙閥、擋煙垂壁等自動消防設施的總線聯動控制,可根據實際情況由設置在各建筑中的區域控制器實現。
b. 當選用控制中心報警系統形式時,可在每個建筑中設置消防控制室,并應設置或確定一個主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中心)。建筑群共用的水泵等消防設備,宜由主消防控制室統一控制;也可由就近的分消防控制室控制,主消防控制室通過跨區聯動的方式實現對設備的控制。防排煙風機等消防設備,可根據建筑消防控制室的管控范圍劃分情況,由相應的消防控制室控制。
條文:水泵控制柜、風機控制柜等消防電氣控制裝置不應采用變頻啟動方式。
疑問:不應采用變頻啟動,是否可以采用軟啟動?
解答:消防水泵的流量、揚程,防排煙風機的轉速等設計參數均是按照其額定值計算的,為了保證消防設備功能的正常發揮,在緊急啟動時,必須立即投入額定工作狀態,因此不允許采用變頻啟動,也不允許采用軟啟動方式。
條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電源不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和過負荷保護裝置。
疑問: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運行是一個長期過程,有可能幾十年也不會發生火災,若不設置過負荷保護,線路、設備長時間過負荷而不會被發現,會嚴重影響線路、設備的安全運行,線路老化加劇,存在安全隱患?
解答: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消防系統的主電源均為消防電源,供電線路的選型要求高于其他系統的供配電線路,而且消防系統的功能特點決定了很多消防設備平時均是處于“備戰”的伺服工作狀態,因此沒有必要設置剩余電流監測裝置;火災發生具有很大的隨機性,消防設備要隨時處于臨戰狀態,因此更不允許因為泄漏電流超過設定閾值切斷消防電源,因此消防電源不宜設置剩余電流探測器,不應設置剩余電流保護裝置。
為了保障消防設備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工作效能的發揮,消防電源的供電負荷均留有一定的余量,而且在緊急情況下即使由于設備或線路等原因出現過負荷的情況,也不允許切斷消防電源,應保持消防設備處于工作狀態。因此,消防電源線路不應設置過負荷保護裝置。
消防電源監控系統是一種專門用于監控消防設備電源工作狀態,在電源發生過壓、欠壓、過流、缺相等故障時能發出報警信號的監控系統,消防設備的電源的狀態應由消防電源監控系統監控。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等自身具有監控供電電源過壓、欠壓、過流、缺相等故障的功能的設備,可不采用消防電源監控系統監控其電源狀態;防火卷簾的卷門機等不具備相應功能的消防設備,應采用消防電源監控系統監控其電源的工作狀態。
條文:系統總線上應設置總線短路隔離器,每只總線短路隔離器保護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消防設備的總數不應超過32點。
疑問:
32點是指地址編碼還是設備個數?
I / O模塊占用幾個地址編碼?
解答:
32點是指設備總數而不是地址編碼數,多輸入輸出模塊算1個設備。
條文:在卷簾的任一側距卷簾縱深0.5m~5m內應設置不少于2只專門用于聯動防火卷簾的感溫火災探測器。
疑問:要求在任一側設置不少于2只專門用于聯動防火卷簾的感溫火災探測器。是在一側設還是在兩側均設?
解答:在防火卷簾兩側,距卷簾縱深0. 5 m ~ 5 m內均應設置不少于2只專門用于聯動防火卷簾的感溫火災探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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