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新修訂的《固廢法》介紹我省危廢監管聯動及全省危廢處置專項整治工作
全文實錄 | 新聞發布會:解讀新修訂的《固廢法》介紹我省危廢監管聯動及全省危廢處置專項整治工作
杜其松:新聞界的朋友們,大家上午好!歡迎參加省生態環境廳例行新聞發布會。
固體廢物和化學品環境管理與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緊密相聯、密不可分,是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方面,是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內容,是改善環境質量、維護生態環境安全、保障人體健康、防范環境風險的重要保障。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加強固體廢棄物和垃圾處置,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對強化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作出全面部署。
首先請江蘇省固體廢物監督管理中心顧明事主任介紹新《固廢法》相關內容。
顧明事:根據議程安排,我向各位解讀下修訂后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2020年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固廢法》,自9月1日起施行。此次《固廢法》的修訂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的決策部署,推動固體廢物治理相關主體良性互動,促進綠色發展、低碳生活、生態文明建設和固體廢物妥善治理。
首先,我向大家介紹下《固廢法》的修訂歷程和背景。
《固廢法》于1995年制定(自1996年4月1日施行),之后做了2次修訂和3次修正。第一次修訂于2004年(自2005年4月1日施行),本次為第二次修訂。3次修正時間分別為2013年、2015年和2016年,均針對2004年版本進行修正。
201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包括江蘇省在內的多個省市開展了《固廢法》貫徹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聽取了完善法律法規的相關建議。根據檢查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固廢法》對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各類固體廢物產生量急劇增長,現有的制度規定難以適應當前新形勢新任務,如危險廢物名錄、鑒別單位管理、排污許可、竣工環保驗收等制度措施需要及時補充完善,農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分類處置等有關制度和措施需要進一步細化,相關法律責任有待強化等,建議盡快啟動《固廢法》修訂工作。按照要求,生態環境部起草了《固廢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向社會各界及各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專家、企業征求意見,形成了《草案》,經國務院第51次常務會議討論后,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
下面,我向大家介紹一下《固廢法》主要修訂內容。
新《固廢法》共九章126條。從章節上看,修訂后由原來的六章調整為九章,將原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章節拆分為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兩章,新增了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以及保障措施兩章。從條款上看,由91條擴充為126條,以“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為原則,明確提出了不同類別固體廢物的具體制度要求和污染防治舉措。具體從以下六個方面逐一解讀。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負責,將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情況納入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年度報告,并考核評價。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
各職能部門依法開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比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主要負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廚垃圾等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農業固體廢物的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主要負責推動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對職責范圍內的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
強化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
強化產生者責任,堅持污染擔責的原則,要求建立健全固廢全過程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建立管理臺賬,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的要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
強化與其他環境法律的銜接,建設產生、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開展自主驗收,依法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和排污許可制度。
強化信息化監管,通過全國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平臺,推進固體廢物收集、轉移、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此外,在跨省轉移固體廢物貯存、處置需審批的基礎上,新增跨省轉移固體廢物利用需備案的要求。
健全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制度
明確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堅持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簡便易行的原則。
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建立廚余垃圾管理制度,廚余垃圾交由有資質單位無害化處理。
加強生活垃圾處置企業管理,要求安裝使用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部門監控設備聯網,實時監測并公開污染排放數據。
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保護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規定省級和設區市級人民政府可以結合實際制定生活垃圾具體管理辦法。
生態環境部牽頭制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并動態調整,根據危險廢物的危害特性和產生數量,科學評估環境風險,精準施策,實施分級、分類管理。
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鑒別程序,規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鑒別方法和鑒別單位管理要求,進一步規范危險廢物鑒別管理。
加強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要求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建設規劃,確保本行政區域內的危險廢物得到妥善處置。
加強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實行電子轉移聯單,企業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具體辦法。
借鑒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寶貴經驗,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建設,以及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和應急處置要求。
建立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全過程管理制度、推行源頭減量,推進綜合利用。
健全秸稈、廢棄農用薄膜、畜禽糞污等農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
明確國家建立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加強過度包裝、塑料污染的治理力度。
明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污泥處理、實驗室固體廢物管理等管理要求。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用重典治理固廢環境違法行為的部署,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報告的要求。
建立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信用記錄制度,將相關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補充完善查封扣押措施,對可能造成證據滅失、被隱匿或者非法轉移的,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情形時,可以對涉嫌違法的固體廢物及設施、設備、場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對違法行為實行嚴懲重罰,提高罰款額度,增加處罰種類,實行按日連續處罰,同時增加了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包括罰款、拘留等處罰措施。
杜其松:下面請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葛勇副處長介紹我省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監管聯動工作。
葛勇:我將省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監管聯動工作情況介紹如下:
為深刻吸取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省政府主要領導專門提出“主動向前一步,共同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和生產安全”的要求。在國務院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督導組的指導下,從去年12月份開始,我廳就著手謀劃和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安全與環境監管聯動工作機制。機制形成的過程,集中體現在“兩個通知、一個意見”。
一、印發《關于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與安全生產聯動工作的通知》
去年12月,我廳成立研討小組,本著“依法、共商、共建、共治”的原則,初步擬定了《生態環境保護與安全生產工作聯動機制》,主動征求應急管理部門意見。與此同時,12月23日,我廳印發《關于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與安全生產聯動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9〕406號),要求地方生態環境部門主動向前一步,探索建立“一會商”(定期會商制度)、“三聯合”(聯合審查、聯合監管、聯合執法)、“三推進”(推進信息共享、推進專業培訓、推進法規標準制訂)聯動工作機制,將執法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及時移送相關部門,共同推動問題整改。該文件的印發,為兩部門聯動機制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基層實踐基礎。
二、出臺《關于做好生態環境和應急管理部門聯動工作的意見》
我省探索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得到了國務院督導組充分肯定,并進行了具體指導。在督導組推動下,我廳與省應急管理廳進行了多次討論,就聯動工作達成共識。今年3月24日,兩部門正式聯合印發《關于做好生態環境和應急管理部門聯動工作的意見》(蘇環辦〔2020〕101號),針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和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環保聯動工作,建立了項目源頭審批、危險廢物監管、環境治理設施監管、聯合執法以及聯合會商等五項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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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項目源頭審批聯動機制。主要針對建設項目環保和安全審批聯動,要求相互通報建設項目環保和安全信息,尤其是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必要時可以會商或聯合審批,形成監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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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危險廢物監管聯動機制。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是企業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安全環保全過程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兩部門對于被列入危險廢物管理的物料,要按照職責共同加強監管。生態環境部門對日常環境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線索,及時移送同級應急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接到生態環境部門移送安全隱患線索的函后,應組織現場核查,依法依規查處,并督促企業將隱患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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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環境治理設施監管聯動機制。明確了兩部門對脫硫脫硝、煤改氣、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污水處理、粉塵治理、RTO焚燒爐等6類環境治理設施的監管聯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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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明確兩部門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聯合專項執法行動,每季度研究納入“黑名單”管理的企業并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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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聯合會商機制。要求每季度會商一次,同時把安全、生態環境專業知識納入基層執法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內容。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應急管理廳,每年對各地聯動工作成效總結評估,對聯動不力的部門和責任人予以通報。“聯動工作意見”的出臺,消除了兩部門監管盲區,打通了生態環境部門向應急等部門移送安全線索問題的渠道。
三、出臺《關于推進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監管聯動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兩部門“聯動工作意見”,深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監管工作要求,4月30日,我廳制定出臺《關于推進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監管聯動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20〕156號),從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推進監管聯動兩個層面進一步提出要求。
其中,在推進危險廢物監管聯動方面,要求生態環境部門從四方面加強監管,做好聯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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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源頭管控。加強建設項目環評管理,根據企業危險廢物接收和拒絕標準,將相關化學品物理危險性控制指標納入經營許可證許可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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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備案管理。對企業申報的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組織核實,并將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是否同意備案情況及時通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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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日常監管。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納入重點監管范圍,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相關入廠控制措施、入廠分析制度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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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聯合執法。對發現的安全隱患線索,及時移送同級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環保安全聯合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企業將廢棄危險化學品以中間產品、副產品名義逃避監管等違法違規行為,形成監管合力。
目前,各設區市均結合本地實際,對省級聯動工作意見進行了轉發或細化。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充分利用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強監管信息互聯互通,不斷強化部門聯動監管。危廢處置專項整治行動開展以來,全省生態環境部門在環境監管過程中,共發現安全隱患線索6769個,其中符合移送條件的4759個已移送應急管理等部門,聯動成效已初步顯現。
杜其松:下面請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楊新芝處長介紹全省危險廢物處置專項整治工作情況。
楊新芝:我就全省危險廢物處置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做個通報。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領導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去年11月,省委、省政府決定在全省開展為期一年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對照國務院事故調查報告指出的8個方面教訓,聚集27個行業領域,圍繞“三個責任”落地落實,在消除監管盲區、化解風險隱患、壓降事故總量上,打一場攻堅戰、殲滅戰。從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12月,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織開展危險廢物處置專項整治行動。下面,我就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給大家做個通報:
一、制定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
“3?21”事故發生后,特別是國務院督導組進駐江蘇以來,我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先后多次專題研究部署生態環境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環節,立足長遠、建章立制,堵塞生態環境風險漏洞。
(一)出臺實施方案
根據省委、省政府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部署安排,我廳牽頭起草《江蘇省危險廢物處置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起草過程中,及時與國務院督導組第四工作組進行溝通匯報,對整治內容、工作重點作了細化和具體化,對各部門職責作了進一步分解。先后經省政府辦公廳組織相關部門討論、與省應急管理廳專題會商、書面征求省有關部門意見,以及與地方政府和生態環境部門就方案編制進行充分的座談調研,將排查源頭風險、嚴格貯存管理、強化轉運監管、規范利用處置、加強廢棄危險化學品管理、嚴格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監管等6個方面17項內容作為整治工作重點。去年12月20日,經國務院督導組和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正式印發了《省危險廢物處置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方案印發后,各設區市立即行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級方案,全部印發了危廢處置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二)全員動員部署
去年12月31日,在省政府召開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廳黨組書記、廳長王天琦同志作了發言,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務必提高政治站位,對標對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主動擔當作為,全面履行職責,牽頭開展好危廢處置專項整治,各市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親自協調,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今年1月10日,我廳召開全省生態環境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會,對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項目管理等重點領域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部署,再次明確各地要嚴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主動向前一步,共同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和生產安全”的要求,切實承擔起生態環境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牽頭責任,確保與其他部門安全責任鏈條無縫對接,形成監管合力。各設區市高度重視,周密組織,及時召開專項整治工作部署會或推進會,全省危廢處置專項整治行動按時序穩步推進。
二、加強分工協作,合力推進整治
針對危廢監管涉及部門多、環節多,部門聯防聯控機制尚未完全形成的實際情況,我廳從健全工作機制入手,著力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網絡,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
(一)強化系統外部門聯動
去年12月,我廳印發《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與安全生產聯動工作的通知》,主動提出與應急管理部門建立定期會商制度,開展“三聯合”(聯合審查、聯合監管、聯合執法)、“三推進”(推進信息共享、推進專業培訓、推進法規標準制訂),共同做好危廢安全監管工作。為強化工作合力,推進工作落實,今年1月9日,我廳致函省發改、工信等相關廳局,建議按照《省危險廢物處置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職責分工要求,及時制定本單位細化實施方案,明確具體聯絡員,按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3月24日,我廳與應急管理廳聯合出臺《關于做好生態環境和應急管理部門聯動工作的意見》(蘇環辦〔2020〕101號),就建設項目審批、危險廢物監管、環境治理設施監管等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厘清職責分工,細化任務要求,切實消除安全生產監管的盲區死角;建立聯合執法、聯合會商機制,加強協作配合,強化信息互通,形成推動工作的合力。4月30日,我廳又專門印發《關于推進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監管聯動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20〕156號),從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推進監管聯動兩個層面進一步提出了要求。
(二)注重系統內任務分工
2月7日,我廳制定印發《省生態環境廳危險廢物處置專項整治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落實落細省級危廢處置方案任務要求,明確相關處(室)單位具體任務分工,并成立由廳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廳長為副組長,廳機關17個處(室)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危險廢物處置專項整治工作推進組,開展危廢處置專項整治行動。同時,各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參照省廳做法,及時制定適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的具體工作方案,嚴格按照時間節點推進專項整治。
三、突出整治重點,完善長效機制
按照省領導關于“依法依規、主動向前一步、加強協同配合”的要求,全省生態環境系統聚焦重點領域,緊扣重點內容,注重協調聯動,深入排查危廢全過程、全生命周期監管存在的問題,切實消除環境風險隱患。在排查范圍上,整治范圍覆蓋全省所有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運輸、使用、經營單位;所有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和自行建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的單位;所有生活垃圾焚燒及填埋處置單位等。在排查內容上,排查建設項目是否依法履行項目立項、規劃選址、用地、安全生產、消防、環境保護、建設等相關手續。對發現的問題隱患要求扭住不放、徹查到底,切實從源頭上管控風險。
在排查整治工作中突出五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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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兩類清單。建立環境隱患問題和安全隱患線索兩類清單,堅持環境隱患和安全隱患同排查、同整治、同推進,并聯合應急管理部門跟蹤督辦,切實消除危廢處置領域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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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調度推進。每周調度匯總各地隱患排查信息,每月通報整治工作情況,每月召開會議調度推進整治工作進展,加強督促指導,壓緊壓實責任。同時,組織環境監察專員辦開展明察暗訪,強化督查問效,確保各類風險隱患全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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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線索移送。3月9日,出臺《生態環境監管執法發現的安全問題線索移送辦法》(蘇環辦〔2020〕77號),明確對企業污染防治中的17種安全風險,及時向相關部門移送問題線索,共同推動安全隱患整治。專項整治以來,全省生態環境部門共向應急、住建等部門移送安全隱患線索4579個,促進了一批安全隱患問題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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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監管能力。及時出臺《全省危險廢物處置專項整治安全隱患排查要點》,規范現場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危險廢物“兩設施一特性”(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和危險廢物物理危險性)。4月21日,召開全省危險廢物處置專項整治工作培訓視頻會,邀請安全生產專家對危險化學品基本知識和安全檢查專題進行講座,逐步解決基層執法人員不敢查、不會查的問題。與應急管理等部門聯合開展執法,環境隱患和安全隱患同排查、同整治,在現場檢查中相互學習、取長補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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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泛深入宣傳。4月至5月上旬,我廳開展了集中宣講“春風行動”,組織各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結合危險廢物處置專項整治等工作,推動企業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省生態環境系統共制定宣貫方案39個,組建宣講團86個,開展集中宣講102場次,播放視頻教材78場次,發放宣傳手冊2.8萬余冊,開設媒體宣傳專欄102個。5月以來,我廳圍繞固廢危廢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在微信公眾號上先后推出7期專題報道,同時就新《固廢法》和省廳相關文件編印了近4萬本宣傳手冊,免費分發給全省生態環境系統和相關企業管理人員。
據統計,截至6月19日,全省危險廢物處置專項整治行動累計出動執法人員7.8萬人次,檢查企業3.7萬廠(次);共排查出環境隱患31739個,已完成整治16051個,其中重大隱患33個,已完成整治20個;發現安全隱患線索6769個;依法關閉取締企業4家,停產整頓企業3家,罰款1183萬元,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5人,聯合懲戒失信企業8家。
下一步,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兩個不放松”(繼續抓整改不放松,不達目的不放松)的重要指示精神,統籌推進國家和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深入開展部門聯動,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共同守護生產安全與生態環境安全,確保我省危廢處置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杜其松:下面,請記者提問。
南京電視臺記者原玲:請介紹一下《關于做好生態環境和應急管理部門聯動工作的意見》出臺的背景。
葛勇:該意見出臺的背景主要有三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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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江蘇響水發生“3.21”特別重大事故,國務院事故“調查報告”中“事故教訓”第四條“有關部門落實安全生產職責不到位,造成監管脫節”,指出“雖然江蘇省、市、縣政府已在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職責中明確了危險廢物監督管理職責,但應急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仍按自己理解各管一段,沒有主動向前延伸一步,存在監管漏洞”。“事故防范建議”第二條“強化危險廢物監管”中明確,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部門要建立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密切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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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目前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監管存在的盲區,省領導專門提出了“主動向前一步,共同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和生產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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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廢棄危險化學品就是危險廢物,但是危險化學品廢棄后,其本質仍是危險化學品,其危險性依然存在。生態環境部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求廢棄危險化學品在消除物理危險性達到穩定化后,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管理計劃,經備案后才能納入危廢管理。而應急部門認為只要廢棄的都歸生態環境部門管理,但交接并沒有做到“嚴絲合縫”。同時,一些不法企業存在惡意隱瞞逃避監管行為,面對生態環境部門檢查時稱危險化學品還需使用,面對應急管理部門檢查時又稱是廢棄的,是危險廢物。在制度設計上存在監管盲區。
因此,在國務院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督導組的指導下,去年我廳開始謀劃和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安全與環境監管聯動工作機制。
現代快報記者徐紅艷:如果企業要廢棄危險化學品,如何辦理手續,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葛勇:危險化學品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等性質。危險化學品廢棄后,其爆炸、易燃等物理危險性并沒有因為廢棄而消除,本質上依然屬于危險化學品。按照現有法律法規,企業廢棄危險化學品,必須依法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并經生態環境部門備案登記后,才納入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概括起來說,從廢棄危險化學品到危險廢物,企業要分“三步走”。
第一步:對廢棄危化品進行預處理,實現穩定化。
國家《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4.2規定,“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因此,對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廢棄危險化學品,企業首先要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否則,應按照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對廢棄危化品開展預處理后,企業應委托有資質單位出具化學品物理危險性報告及其他證明材料,認定其已經達到穩定化要求。預處理的核心是消除廢棄危險化學品的易爆易燃性,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要求。
第二步:制定危廢管理計劃,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
企業依據《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管理計劃制定指南》有關要求,將擬廢棄的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利用處置去向、危廢貯存設施等信息納入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如實申報。對于廢棄危險化學品,企業須提供有資質單位出具的化學品物理危險性報告及其他證明材料,認定達到穩定化要求。
第三步:生態環境部門對管理計劃進行備案管理。
生態環境部門收到企業申報的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后,要核實企業提供的化學品物理危險性報告、環評手續等相關材料是否滿足穩定化等備案條件。符合備案條件的,生態環境部門予以備案,將該廢棄危化品納入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不符合備案條件的,生態環境部門不予備案,并將備案情況通報應急、公安等相關部門,該廢棄危化品應繼續按照危化品有關要求管理。
對企業來說,在日常管理中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沒有到達穩定化要求、未納入危險廢物管理的廢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確保廢棄危險化學品安全,并主動向應急、公安等相關主管部門報備。
新華日報記者吳瓊:《固廢法》修訂后有哪些亮點?
顧明事:我認為主要有六個方面亮點:
一、涵蓋內容更加全面。與現行《固廢法》相比,修訂后的《固廢法》內容更為全面,增設了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章節,增加了進口廢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快遞包裝、一次性塑料制品、旅游住宿等一次性用品、城鎮污泥、實驗室廢物、醫療廢物等管理制度和有關要求。
二、各方責任更加明晰。從法律層面細化和壓實了政府、監管部門、產生者、處理者等各類主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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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政府領導責任。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負責,加強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領導,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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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企業主體責任。堅持污染擔責的原則,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對所造成的環境污染依法承擔責任。特別需要提出的是,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應當對受托運輸、利用、處置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否則如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還需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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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部門監管責任。除堅持生態環境部門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外,還明確了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海關、市場監管、郵政、城鎮排水等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鼓勵開展綜合利用源頭減量。從固體廢物的定義上看,增加了對“經無害化加工處理,并且符合強制性國家產品質量標準,不會危害公眾健康和生態安全,認定為不屬于固體廢物”的排除情形,從源頭上減少固體廢物產生量,鼓勵產生者對固體廢物進行綜合利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固體廢物填埋量。
四、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從法律層面確立了生活垃圾分類制度,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統,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有效覆蓋。同時提出加強農村生活垃圾處置,將原《固廢法》中“城市生活垃圾”的表述修改為“城鄉生活垃圾”,要求建立覆蓋農村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
五、細化危險廢物管理要求。修訂后的《固廢法》增加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動態調整、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信息化監管、鑒別單位等有關管理要求。要求建立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需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此外,還根據今年發生的新冠肺炎疫情,與時俱進地提出了加強醫療廢物監督管理的有關要求。
六、嚴格法律責任。明確了對違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的固體廢物及設施、設備、場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的規定。對違法行為實行嚴懲重罰,大幅度提高罰款額度,增加處罰種類,實行按日連續處罰,還同時增加了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包括罰款、拘留等處罰措施。
杜其松:由于時間關系,本次新聞發布會就開到這里。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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