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細化工傷認定 上下班路上遇意外算工傷
上班時間上廁所意外摔傷,算不算工傷?參加單位組織的長跑活動受傷,算不算工傷?工傷所指的“上下班途中”怎么界定……省人社廳下發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這些實際處理時的爭議焦點,做出了明確,今后全省統一執行。意見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現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 項鳳華
關鍵詞:工作時間
周日上班意外遭遇車禍算工傷
【案例】2013年4月7日,徐娟騎著電動車去單位,在路上出了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由于剛上班不久,事發時她并未和單位簽訂合同,單位也沒有為她購買相應保險,徐娟只能自掏腰包支付醫療費。康復后,徐娟認為自己在上班路上遭遇車禍,公司應按工傷給予補償,并承擔相應費用。但公司卻認為,當天是周日,徐娟不能算工傷。
【新規解讀】江蘇這次細化了“工作時間”的范圍,包括職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或者用人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及加班加點的工作時間。同時,還明確了“因工外出期間”,是指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根據工作崗位性質要求自行到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活動的期間。
關鍵詞:工作場所
上班時上廁所意外摔傷應算工傷
【案例】陳某在上班時去廁所方便,因為廁所地面濕滑,他摔傷腿部骨折。陳某要求公司按工傷處理被拒絕,后被區人社局認定為工傷。
【新規解讀】新規明確了“工作場所”的范圍,既包括用人單位能夠對從事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有效管理的區域,也包括職工為完成某項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單位以外的相關區域,還包括職工因工作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比如,出納員到銀行辦事,銷售外出跑業務單位等。
同時,也細化了“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范圍,既包括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直接遭受的事故傷害,也包括在工作過程中職工臨時解決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時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傷害。“上廁所或是到茶水間打水,是人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與勞動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
關鍵詞:工作原因
參加單位組織的旅游受傷,不算工傷
【案例】小李參加公司組織的籃球賽,不小心骨折了,算不算工傷?單位組織秋游,爬山時摔傷,能算工傷嗎?
【新規解讀】江蘇此次明確:用人單位安排或者組織職工參加文體活動,應作為工作原因。用人單位以工作名義安排或者組織職工參加餐飲、旅游觀光、休閑娛樂等活動,或者從事涉及領導、個人私利的活動,不能作為工作原因。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職責無關的活動受到傷害的,不能作為工作原因。
關鍵詞: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買菜接孩子受傷,算工傷
【案例】“上下班途中”的“途中”包括哪些路線?順路送孩子上學,下班順路買個菜、到父母家,能算嗎?
【新規解讀】江蘇此次對“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做出了細化,明確下列情形:(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經常居住地之間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買菜、接小孩在其家庭生活中是必需的事,在上下班的途徑設定上應當更為人性化。另外,把職工到父母、子女和配偶的住所都納入到上下班的‘合理路線’,拓展了居住地的概念,更為符合當前家庭結構和家庭成員居住模式的多元化趨勢。”
需要強調的是“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應以有權機構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書為依據。
關鍵詞:工傷認定小時
48小時的起算時間,怎么界定?
【新規解讀】江蘇明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是指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于工作場所內死亡或者從工作場所直接送醫搶救無效死亡。“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關鍵詞:工傷待遇
單位應承擔未參保人員工傷費用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未參加或者參加工傷保險后中斷繳費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該工傷職工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均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付。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為其參加了工傷保險,但其后停繳或者欠繳工傷保險費的,停繳、欠繳期間發生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醫療費用、工傷康復費用、安裝和配置殘疾輔助器具費用等,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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